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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食品2020.11-2021.3)

时间:2021-04-15 15:30:42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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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0.11-2021.3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雄市监处字〔2021〕5号

使用不卫生的餐饮具案

南雄市江头镇园兴鹅王餐厅

/

邓国胜

使用不卫生的餐饮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款第五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主动履行

2021.2.19

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2.4

2

雄市监处字〔2021〕10号

经营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南雄市雄州街道香米河粉档

/

罗辛秀

经营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主动履行

2021.2.25

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2.10

3

水处字[2020]1127

使用不卫生的餐饮具案

南雄市水口镇曾记快餐店

/

曾庆兵

使用不卫生的餐饮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主动履行

2020.12.12

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11.27

4

雄市监处字〔2021〕34号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白酒案

南雄市雄州街道妹夫酿酒坊

/

吴文英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白酒

依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五十一条,适用《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和《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主动履行

2021.4.13

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3.29

5

雄市监雄移字[2021]1号

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油案

南雄市雄州街道水口康家米业

/

陈仲

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适用《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移送公安

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20

6

雄市监处字[2021]13号

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南雄市水口镇邓雄米酒店

/

邓国雄

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依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定》第五十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定》第十四条。

主动履行

2021.4.3

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3.19

7

水处字[2020]2号

抽样筷子不合格案

南雄市水口镇水洋餐馆

/

李敏

抽样筷子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主动履行

2020.12.12

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27

8

水处字[2020]112801号

抽样勺子不合格案

南雄市水口镇周记早餐店

/

周京华

抽样勺子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主动履行

2020.12.13

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11.28

9

雄市监不处字〔2021〕2 号

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南雄市水口教育中心店

/

陈兰秀

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主动履行

2021.3.13

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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