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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关于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1-01-05 11:42:1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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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01月05日-2020年01月1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51-3837790

  通讯地址:南雄市雄州街道永康路108号二楼

  邮 编:5124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南雄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南雄市S515线江口桥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1.doc


雄环审[2021]

01号

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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