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雄市财政局《关于抓紧报送2018年会议费及“三公”经费支出有关材料的通知》(雄财函[2018]41号)要求,及时对2018年度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款出境费用、公车购置及运行费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费及“三公”经费情况
根据我局2018年预算情况,全年我局严格按要求使用会议费及“三公”经费,经自查,我局2018年度能厉行节俭,总体保持在预算内运行。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议费
我局2018年会议费预算为0.80万元,截止至第四季度会议费发生数为0.55万元,同比去年0.85万元减少35.29%。主要是为布置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召开了各镇街、园区及相关部门、企业业务培训工作会议。总体上能严格控制会议时间、会议规模,简化会议形式。
2、公务接待费用
2018年我局公务接待费从公用经费中列支,预算9.80万元;截止至第四季度我局公务接待费为5.70万元,同比去年9.38万元下降39.23%,减少原因是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厉行了节约。
3、公款出国(境)费用
2018年,我局没有发生出国(境)费用数。
4、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
我局2018年没有安排购置公务车辆的费用,公车运行费用预算为10万元,截止至第四季度实际执行数为9.94万元,同比去年9.34万元上升6.42%,增长原因主要是今年国家、省、韶关市环保督查、交叉执法、双随机检查等方面的工作较大幅度地增加,今年下半年开始每月增加了二次夜间执法与监督管理频率,常规监测、例行抽测与监督性监测密度增多,车辆使用和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相应较多。
二、财务管理情况
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健全了以一把手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三公”经费管控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有关上级“三公”经费管理的文件精神。公务接待费用实行总量控制,层层把关,由分管财务副局长主管,严格按照我局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落实“三公”经费预决算规定,公务接待前由需接待部门向分管领导请示批准,然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局食堂接待。报销时必须有每餐菜单凭据,陪餐人员签名,注明接待人数和理由,同时由监察室复核、办公室审核,再经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同意,由财务予以报销。对公务用车的管理,我局能按照《市环保局公务车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公车运行费用使用。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制度。节假日统一定点存放专人保管,车辆使用凭派车单并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放行。在“三公”经费中公务用车费用同比有所上升,主要是迎接上级环保部门检查、指导,各地联系协调业务,环境执法、应急处置、污染减排与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的具体业务工作较多,相应增加了公务用车的费用支出,不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
为严控“三公”经费使用,我局将根据自查结果,进一步加强监管,强化措施:
一、规范财务管理。公务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规范批报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公开制度。
二、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超前谋划,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业务来往按上级要求实行公函接待,接待标准严格按规定执行。
四、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最大限度提高公车使用效率。
五、加强对会议经费的管理。最大限度控制会议时间、会议规模,简化会议形式。
六、加强对考察及差旅费的管理。严格按照上级会议要求组织参加会务活动,杜绝参加没有实际意义的公务考察工作。
附件1-1、附件1-2环保局三公经费自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