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南雄市 信息中心(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信息中心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信息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信息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信息中心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5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南雄市信息中心。
(二)部门主要职责
信息中心是主要职责:贯彻国家关于信息产业建设、运行、监管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提高南雄市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应用程度。为我市宏观经济运行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部分 信息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没有数据的表格也要公开,并在合计栏以零填列。(具体格式见附表)
第三部分 信息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信息中心年度总收入191.2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1.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73.16万元。
2.其他收入18.05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信息中心2015年度总支出173.1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73.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科学技术支出164.84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1万元。
3. 住房保障支出3.32万元。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信息中心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73.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3.1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1.08万元。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信息中心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73.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3.16万元。
分功能科目看,科学技术支出164.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2万元。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息中心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预算7万元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2万元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5万元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万元,2015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本部门共发生国内接待20次,接待人数共200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15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