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犁牛坪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等文的有关规定,南雄市犁牛坪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如下:
一、征地的基本情况:
南雄市犁牛坪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需征收邓坊镇茶头背村、兰田村、上湖村,油山镇莲山村、坪田坳村的集体土地共1.8129公顷,其中邓坊镇茶头背村0.0888公顷(林地0.0888公顷),兰田村1.0864公顷(林地1.0864公顷), 上湖村0.3155公顷(林地0.3155公顷),油山镇莲山村0.2220公顷(林地0.2220公顷),坪田坳村0.1002公顷(林地0.1002公顷)。
二、征地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款总计43.9021万元,其中土地补偿25.0180万元,安置补偿费12.5091万元,青苗补偿费5.4387万元,地上附着物0.9363万元。
三、征地补偿标准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等文的有关规定,征收地类的补偿标准如下:
八类地区类别(邓坊镇茶头背村、兰田村、上湖村,油山镇莲山村、坪田坳村);
(1)林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2.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6倍计算,安置补助按3倍计算,青苗补偿按3.00万元/公顷计算。
四、安置情况:
1、留用地安置按征地面积10%折算成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86.8000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15.7368万元;
2、安置补助均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安置补助费12.5091万元一次性全额支付给土地承包者。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