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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 证 告 知 书

时间:2017-07-05 00:00:00 来源:南雄国土局1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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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6〕4号
 
邓坊镇茶头背村茶一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0003公顷,其中林地地类0.0003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7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6〕5号
 
邓坊镇茶头背村茶二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0220公顷,其中林地地类0.0220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7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6〕6号
 
邓坊镇茶头背村茶五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0334公顷,其中林地地类0.0334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7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6〕7号
 
邓坊镇茶头背村茶六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0331公顷,其中林地地类0.0331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7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6〕8号
 
邓坊镇兰田村下连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0584公顷,其中林地地类0.0584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7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6〕9号
 
邓坊镇兰田村益田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1210公顷,其中林地地类0.1210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7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6〕10号
 
邓坊镇兰田村樟一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0308公顷,其中林地地类0.0308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7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6〕11号
 
邓坊镇兰田村樟二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0387公顷,其中林地地类0.0387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7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6〕12号
 
邓坊镇兰田村樟一经济合作社、樟二经济合作社、下连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8375公顷,其中林地地类0.8375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7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6〕13号
 
邓坊镇上湖村安湖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0370公顷,其中林地地类0.0370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7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6〕14号
 
邓坊镇上湖村里和田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0329公顷,其中林地地类0.0329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7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6〕15号
 
邓坊镇上湖村旗杆岭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0326公顷,其中林地地类0.0326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7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6〕16号
 
邓坊镇上湖村探地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1303公顷,其中林地地类0.1303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7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6〕17号
 
邓坊镇上湖村西坑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0100公顷,其中林地地类0.0100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7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6〕18号
 
邓坊镇上湖村小东坑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0161公顷,其中林地地类0.0161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7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6〕19号
 
邓坊镇上湖村秧地水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0008公顷,其中林地地类0.0008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7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6〕20号
 
邓坊镇上湖村杨屋经济合作社、朱屋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0508公顷,其中林地地类0.0508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7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6〕21号
 
邓坊镇上湖村杨屋经济合作社、安湖经济合作社、探地经济合作社、西坑经济合作社、朱屋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0050公顷,其中林地地类0.0050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7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6〕22号
 
油山镇莲山村龙头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0334公顷,其中林地地类0.0334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7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6〕23号
 
油山镇莲山村石狮下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0262公顷,其中林地地类0.0262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7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6〕24号
 
油山镇莲山村鹅足湾经济合作社、围埂上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0421公顷,其中林地地类0.0421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7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6〕25号
 
油山镇莲山村老村一经济合作社、老村二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1203公顷,其中林地地类0.1203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7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6〕26号
 
油山镇坪田坳村犁牛坪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0683公顷,其中林地地类0.0683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7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6〕27号
 
油山镇坪田坳村杨梅坑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0319公顷,其中林地地类0.0319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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