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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二〇一六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时间:2017-10-24 00:00:00 来源:南雄国土局1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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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二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
用地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等文的有关规定,南雄市2016年度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如下:
一、征地的基本情况:
南雄市2016年度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需征收珠玑镇长迳村的集体土地共3.5597公顷,其中长迳村3.5597公顷(旱地1.4715公顷,林地1.8582公顷,养殖水面0.2300公顷)。
二、征地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款总计161.7925万元,其中土地补偿98.4560万元,安置补助费54.8605万元,青苗补偿费8.2649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2111万元
三、征地补偿标准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等文的有关规定,征收各地类的补偿标准如下:
类地区类别(珠玑镇长迳村);
    (1)旱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8倍计算,安置补助按5倍计算,青苗补偿按1.50万元/公顷计算。
    (2)林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2.52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6倍计算,安置补助按3倍计算,青苗补偿按3.00万元/公顷计算。
    (3)养殖水面: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10倍计算,安置补助按3.5倍计算,青苗补偿按2.10万元/公顷计算。
四、安置情况:
1、留用地安置按征地面积10%折算成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86.8000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30.9008万元;
2、安置补助均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安置补助费54.8605万元一次性全额支付给土地承包者。
 
南雄市人民政府
2016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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