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二〇一六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
用地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等文的有关规定,南雄市2016年度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如下:
一、征地的基本情况:
南雄市2016年度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需征收珠玑镇长迳村的集体土地共3.5597公顷,其中长迳村3.5597公顷(旱地1.4715公顷,林地1.8582公顷,养殖水面0.2300公顷)。
二、征地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款总计161.7925万元,其中土地补偿98.4560万元,安置补助费54.8605万元,青苗补偿费8.2649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2111万元。
三、征地补偿标准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等文的有关规定,征收各地类的补偿标准如下:
七类地区类别(珠玑镇长迳村);
(1)旱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8倍计算,安置补助按5倍计算,青苗补偿按1.50万元/公顷计算。
(2)林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2.52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6倍计算,安置补助按3倍计算,青苗补偿按3.00万元/公顷计算。
(3)养殖水面: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10倍计算,安置补助按3.5倍计算,青苗补偿按2.10万元/公顷计算。
四、安置情况:
1、留用地安置按征地面积10%折算成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86.8000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30.9008万元;
2、安置补助均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安置补助费54.8605万元一次性全额支付给土地承包者。
南雄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