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7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需征收乌迳镇山下村山下经济合作社;雄州街道莲塘村贵村第十经济合作社,雄州街道莲塘村贵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雄州街道莲塘村贵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雄州街道莲塘村贵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雄州街道莲塘村贵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雄州街道莲塘村三联第四经济合作社,雄州街道莲塘村三联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7.7212公顷作为南雄市2017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该批次用地现状为农用地17.5359公顷(耕地10.5553公顷、园地4.1622公顷、坑塘水面2.552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658公顷)、未利用地0.1853公顷。
一、征地总费用
征地总费用1363.7023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727.7622万元;安置补助费421.0792万元;青苗补偿费43.0338万元;附着物补偿费18万元;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153.8271万元。
二、征地补偿标准
涉及征收乌迳镇山下村山下经济合作社土地4.9794公顷(耕地0.6749公顷、园地3.8534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658公顷、未利用地0.1853公顷);雄州街道莲塘村贵村第十经济合作社,雄州街道莲塘村贵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雄州街道莲塘村贵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雄州街道莲塘村贵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雄州街道莲塘村贵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雄州街道莲塘村三联第四经济合作社,雄州街道莲塘村三联第五经济合作社土地12.7418公顷(耕地9.8804公顷、园地0.3088公顷、养殖水面2.5526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各地类征收的补偿标准如下:
(一)六类地区类别(雄州街道):
(1)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5.3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8倍计算,安置补助按5倍计算,青苗补偿按1.50万元/公顷计算。
(2)园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5.3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6倍计算,安置补助按4倍计算,青苗补偿按4.50万元/公顷计算。
(3)养殖水面: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5.3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10倍计算,安置补助按3.5倍计算,青苗补偿按2.10万元/公顷计算。
(二)七类地区类别(乌迳镇);
(1)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8倍计算,安置补助按5倍计算,青苗补偿按1.50万元/公顷计算。
(2)园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6倍计算,安置补助按4倍计算,青苗补偿按4.50万元/公顷计算。
(3)未利用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4倍计算,不付安置补助费。
(4)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土地补偿与安置补助均参照耕地,即七类地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7倍计算,安置补助按5倍计算。
三、补偿费用发放
(一)土地补偿费共727.7622万元。先由南雄市国土资源局监督乌迳镇政府对乌迳镇山下村山下经济合作社进行补偿;雄州街道办事处对雄州街道莲塘村贵村第十经济合作社,雄州街道莲塘村贵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雄州街道莲塘村贵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雄州街道莲塘村贵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雄州街道莲塘村贵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雄州街道莲塘村三联第四经济合作社,雄州街道莲塘村三联第五经济合作社进行补偿,然后由乌迳镇人民政府和雄州街道办事处监督分配使用。
(二)安置补偿费共421.0792万元,由南雄市国土资源局监督乌迳镇人民政府、雄州街道办事处发放安置补助费给被安置的人员。
(三)青苗补偿费共43.0338万元,由南雄市国土资源局监督乌迳镇人民政府、雄州街道办事处直接补偿给土地使用者。
(四)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153.8271万元,先由南雄市国土资源局监督乌迳镇政府对乌迳镇山下村山下经济合作社进行补偿;雄州街道办事处对雄州街道莲塘村贵村第十经济合作社,雄州街道莲塘村贵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雄州街道莲塘村贵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雄州街道莲塘合作社,雄州街道莲塘村三联第四经济合作社,雄州街道村贵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雄州街道莲塘村贵村第十四经济莲塘村三联第五经济合作社进行补偿,然后由乌迳镇人民政府和雄州街道办事处监督分配使用。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