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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1批次-征地公告

时间:2016-09-22 00:00:00 来源:南雄国土局1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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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府【2016】6号
 
南雄市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由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15年12月30日以粤国土资(建)字【2015】1458号文件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关于实施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通知》的规定,现将南雄市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南雄市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及地类:被征收土地位于雄州街道郊区村、莲塘村、河南村、水南村,古市镇丹布村,总面积共21.9632公顷。土地地类为雄州街道郊区村集体土地15.1444公顷,其中水田7.2027公顷,旱地0.5789公顷,园地2.6396公顷,养殖水面2.2084公顷,建设用地2.5148公顷;莲塘村集体土地1.685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6850公顷;河南村集体土地2.4296公顷,其中园地2.4086公顷,养殖水面0.0210公顷;水南村集体土地0.0483公顷,其中园地0.0018公顷,养殖水面0.0465公顷;古市镇丹布村集体土地2.6559公顷,其中旱地2.6559公顷。
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按照南雄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雄市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办法>》(雄府〔2011〕18号)规定的标准据实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
名称
征地
面积
(公顷)
补偿
项目
补偿
标准
补偿
金额
雄州街道郊区村
水田
7.2027
土地补偿费及
安置补助费
52.65万元/公顷
(35100元/亩)
379.2222万元
旱地
0.5789
土地补偿费及
安置补助费
52.65万元/公顷
(35100元/亩)
30.4791万元
园地
2.6396
土地补偿费及
安置补助费
40.50万元/公顷
(27000元/亩)
106.9038万元
养殖
水面
2.2084
土地补偿费及
安置补助费
54.70万元/公顷
(36467元/亩)
120.7995万元
建设
用地
2.5148
土地补偿费及
安置补助费
28.80万元/公顷
(19200元/亩)
72.4262万元
青苗补助费
具体以实地核定为准
附着物补偿
具体以实地核定为准
雄州街道莲塘村
建设
用地
1.6850
土地补偿费及
安置补助费
28.80万元/公顷
(19200元/亩)
48.5280万元
附着物补偿
具体以实地核定为准
雄州街道河南村
园地
2.4086
土地补偿费及
安置补助费
40.50万元/公顷
(27000元/亩)
97.5483万元
养殖
水面
0.0210
土地补偿费及
安置补助费
54.70万元/公顷
(36467元/亩)
1.1487万元
 
青苗补助费
具体以实地核定为准
附着物补偿
具体以实地核定为准
雄州街道水南村
园地
0.0018
土地补偿费及
安置补助费
40.50万元/公顷
(27000元/亩)
0.0729万元
养殖
水面
0.0465
土地补偿费及
安置补助费
54.70万元/公顷
(36467元/亩)
2.5436万元
青苗补助费
具体以实地核定为准
附着物补偿
具体以实地核定为准
古市镇
丹布村
旱地
2.6559
土地补偿费及
安置补助费
40.30万元/公顷
(26867元/亩)
107.0328万元
青苗补助费
具体以实地核定为准
附着物补偿
具体以实地核定为准
合计(不含青苗和附着物补偿)
966.7051万元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各项补偿款全额拨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和其他补偿费由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3、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征收土地后南雄市人民政府拟采取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等措施安置被征地群众。安置补助费按照《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有关要求执行;被征地农民由劳动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要求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四、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颁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凭有效权属证明向当地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申报,办理权属登记及补偿事宜。
2、由相关镇、村及个人进行实地踏勘,确认征地范围内用地性质和附属作物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抢建、抢种,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3、涉及征收土地的农户对征地公告内容、实施方案、补偿标准确需咨询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南雄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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