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二○一三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
用地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等文的有关规定,南雄市2013年度第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如下:
一、征地的基本情况:
南雄市2013年度第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需征收雄州街道河南村、铺背村和珠玑镇新村村、长迳村集体土地共15.0344公顷,其中河南村1.3323公顷(全部属建设用地);铺背村3.7024公顷(水田0.5868公顷、旱地1.5478公顷、设施农用地0.2970公顷、建设用地1.2708公顷);新村村5.4407公顷(林地2.8562公顷、坑塘水面1.0599公顷、设施农用地1.5246公顷);长迳村4.5590公顷(林地3.3716公顷、坑塘水面0.0044公顷、设施农用地0.7310公顷、建设用地0.4520公顷)。
二、征地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款总计531.9671万元,其中土地补偿427.2931万元,安置补助费58.6581万元,青苗补偿费24.1203万元,附着物补偿21.8956万元。
三、征地补偿标准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等文的有关规定,征收各地类的补偿标准如下:
1、六类地区(雄州街道河南村、铺背村)
(1)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4.0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8倍计算,安置补助按5倍计算,青苗补偿按1.5万元/公顷计算。
(2)设施农用地:土地补偿按52.65万元/公顷计算。
(3)建设用地:土地补偿按32.40万元/公顷计算。
2、七类地区(珠玑镇新村村、长迳村)
(1)林地:土地补偿按16.20万元/公顷计算,青苗补偿按3.00万元/公顷计算。
(2)坑塘水面: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2.9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12倍计算,安置补助按5倍计算,青苗补偿按2.1万元/公顷计算。
(3)设施农用地:土地补偿按47.45万元/公顷计算。
(4)建设用地:土地补偿按29.20万元/公顷计算。
四、安置情况:
1、安置补助均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安置补助费一次性全额支付给土地承包者。
二○一三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