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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二〇一四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时间:2015-07-29 00:00:00 来源:国土局系统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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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等文的有关规定,南雄市2014年度第6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如下:

一、征地的基本情况:

南雄市2014年度第6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需征收全安镇陂头村、乌迳镇新田村的集体土地共7.8165公顷,其中水田0.8345公顷,旱地1.9962公顷,林地4.9372公顷,养殖水面0.0486公顷。

二、征地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款总计251.9858万元,其中土地补偿149.9351万元,安置补助费47.7166万元,青苗补偿费19.1598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35.1743万元。

三、征地补偿标准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等文的有关规定,征收各地类的补偿标准如下:

七类地区类别(乌迳镇新田村):

1)旱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3.6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8倍计算,安置补助按5倍计算,青苗补偿按1.50万元/公顷计算。

八类地区类别(全安镇陂头村);

1)水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3.1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8倍计算,安置补助按5倍计算,青苗补偿按1.50万元/公顷计算。

2)旱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3.1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8倍计算,安置补助按5倍计算,青苗补偿按1.50万元/公顷计算。

3)林地:土地补偿按14.85万元/公顷计算,青苗补偿按3.00万元/公顷计算。

4)养殖水面: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2.79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10倍计算,安置补助按5倍计算,青苗补偿按2.10万元/公顷计算。

四、安置情况:

1安置补助均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安置补助费47.7166万元一次性全额支付给土地承包者。

 

 

201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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