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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二〇一五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时间:2016-12-28 00:00:00 来源:南雄国土局1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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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二一五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
用地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等文的有关规定,南雄市2015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如下:
一、征地的基本情况:
南雄市2015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需征收全安镇陂头村、河塘村和江头镇江头村的集体土地共29.0690公顷,其中陂头村17.7339公顷(水田5.1877公顷,旱地1.7281公顷,林地9.1498公顷,养殖水面1.6683公顷);河塘村10.2922公顷(水田0.1091公顷,林地10.1327公顷,养殖水面0.048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23公顷);江头村1.0429公顷(水田1.0429公顷)。
二、征地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款总计763.3079万元,其中土地补偿534.4069万元,安置补助费148.9949万元,青苗补偿费73.5538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6.3523万元。
三、征地补偿标准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等文的有关规定,征收各地类的补偿标准如下:
八类地区类别(全安镇陂头村、河塘村;江头镇江头村);
(1)水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3.1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8倍计算,安置补助按5倍计算,青苗补偿按1.50万元/公顷计算;
(2)旱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3.1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8倍计算,安置补助按5倍计算,青苗补偿按1.50万元/公顷计算;
(3)林地:土地补偿按14.85万元/公顷计算,青苗补偿按3.00万元/公顷计算;
(4)养殖水面: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2.79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10倍计算,安置补助按5倍计算,青苗补偿按2.10万元/公顷计算;
(5)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土地补偿按40.30万元/公顷计算;
四、安置情况:
1、留用地安置按征地面积10%划留给被征地集体,作为被征地农民生产发展用地。
2、安置补助均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安置补助费148.9949万元一次性全额支付给土地承包者。
 
 
南雄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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