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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犁牛坪)

时间:2017-07-05 00:00:00 来源:南雄国土局1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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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府【2017】27号
 
南雄市犁牛坪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由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17年5月24日以粤国土资(建)字【2017】271号文件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关于实施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通知》的规定,现将南雄市犁牛坪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南雄市犁牛坪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及地类:被征收土地位于邓坊镇茶头背村、兰田村、上湖村、油山镇莲山村、坪田坳村,总面积共1.8129公顷。土地地类为邓坊镇茶头背村集体土地0.0888公顷,其中林地0.0888公顷;兰田村集体土地1.0864公顷,其中林地1.0864公顷;上湖村集体土地0.3155公顷,其中林地0.3155公顷;油山镇莲山村集体土地0.2220公顷,其中林地0.2220公顷;坪田坳村集体土地0.1002公顷,其中林地0.1002公顷。
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按照南雄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雄市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办法>》(雄府〔2011〕18号)规定的标准据实补偿。
 
被征地
单位
地类
名称
征地
面积
(公顷)
补偿
项目
补偿
标准
补偿
金额
邓坊镇茶头背村
林地
0.0888
土地补偿费及
安置补助费
20.70万元/公顷
(13800元/亩)
1.8382万元
青苗补助费
具体以实地核定为准
附着物补偿
具体以实地核定为准
邓坊镇兰田村
林地
1.0864
土地补偿费及
安置补助费
20.70万元/公顷
(13800元/亩)
22.4885万元
青苗补助费
具体以实地核定为准
附着物补偿
具体以实地核定为准
邓坊镇上湖村
林地
0.3155
土地补偿费及
安置补助费
20.70万元/公顷
(13800元/亩)
6.5309万元
青苗补助费
具体以实地核定为准
附着物补偿
具体以实地核定为准
油山镇莲山村
林地
0.2220
土地补偿费及
安置补助费
20.70万元/公顷
(13800元/亩)
4.5954万元
青苗补助费
具体以实地核定为准
附着物补偿
具体以实地核定为准
油山镇坪田坳村
林地
0.1002
土地补偿费及
安置补助费
20.70万元/公顷
(13800元/亩)
2.0741万元
青苗补助费
具体以实地核定为准
附着物补偿
具体以实地核定为准
合计(不含青苗和附着物补偿)
37.5271万元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各项补偿款全额拨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和其他补偿费由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3、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征收土地后南雄市人民政府拟采取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等措施安置被征地群众。安置补助费按照《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有关要求执行;被征地农民由劳动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要求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四、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颁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凭有效权属证明向当地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申报,办理权属登记及补偿事宜。
2、由相关镇、村及个人进行实地踏勘,确认征地范围内用地性质和附属作物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抢建、抢种,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3、涉及征收土地的农户对征地公告内容、实施方案、补偿标准确需咨询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南雄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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