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二〇一三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
用地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等文的有关规定,南雄市2013年度第6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如下:
一、征地的基本情况:
南雄市2013年度第6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需征收雄州街道黎口、河南和郊区村,全安镇苍石、河塘和杨沥村,湖口镇新迳村集体土地共20.4663公顷,其中黎口村2.1436公顷(水田1.5785公顷、林地0.3167公顷、坑塘水面0.1599公顷、设施农用地0.0885公顷);河南村6.5429公顷(旱地0.9510公顷、园地4.6747公顷、林地0.6482公顷、坑塘水面0.2045公顷、设施农用地0.0645公顷);郊区村8.5769公顷(水田3.5600公顷、园地3.0276公顷、林地0.1877公顷、坑塘水面1.5260公顷、设施农用地0.2756公顷);苍石村0.1809公顷(水田0.0663公顷、林地0.1097公顷、设施农用地0.0049公顷);河塘村1.4577公顷(未利用地1.4577公顷);杨沥村0.9960公顷(园地0.1665公顷、设施农用地0.0036公顷、未利用地0.8259公顷);新迳村0.5683公顷(旱地0.0688公顷、林地0.4924公顷、设施农用耕地0.0071公顷)。
二、征地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款总计883.9540万元,其中土地补偿541.8032万元,安置补助费286.7481万元,青苗补偿费53.9807万元,附着物补偿1.4220万元。
三、征地补偿标准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等文的有关规定,征收各地类的补偿标准如下:
1、六类地区(雄州街道黎口、河南、郊区村)
(1)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4.0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8倍计算,安置补助按5倍计算,青苗补偿按1.5万元/公顷计算。
(2)坑塘水面: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3.6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10倍计算,安置补助按5倍计算,青苗补偿按2.10万元/公顷计算。
(3)园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4.0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6倍计算,安置补助按4倍计算,青苗补偿按4.50万元/公顷计算。
(4)林地:土地补偿按18.60万元/公顷计算,青苗补偿按3.00万元/公顷计算。
(5)设施农用地:土地补偿按52.65万元/公顷计算。
2、八类地区(全安镇苍石、河塘、杨沥村和湖口镇新迳村)
(1)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3.1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8倍计算,安置补助按5倍计算,青苗补偿按1.5万元/公顷计算。
(2)园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3.1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6倍计算,安置补助按4倍计算,青苗补偿按4.50万元/公顷计算。
(3)林地:土地补偿按14.85万元/公顷计算,青苗补偿按3.00万元/公顷计算。
(4)设施农用地:土地补偿按40.30万元/公顷计算。
(5)未利用地:土地补偿按12.40万元/公顷计算。
四、安置情况:
1、安置补助均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安置补助费一次性全额支付给土地承包者。
二〇一三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