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7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需要征收邓坊镇里源村上屋经济合作社、古市镇修仁村苍边经济合作社、古市镇修仁村和平经济合作社、帽子峰镇富竹村富竹坑经济合作社、坪田镇老宅村姜塘经济合作社、坪田镇长坑村杨梅坑经济合作社、全安镇陂头村莲塘坳经济合作社、全安镇古塘村三枫永忠经济合作社、全安镇全安村营堡前经济合作社、雄州街道河南村河三经济合作社、雄州街道河南村河一经济合作社、雄州街道河南经济联合社、雄州街道郊区村联合四组经济合作社、雄州街道莲塘村第六经济合作社、雄州街道莲塘村三联第四经济合作社、油山镇下惠村逆龙坑经济合作社、油山镇下惠村官塘经济合作社以及珠玑镇珠玑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9.2326公顷。我市经对现状地类踏勘调查核准,农村集体所有农用地共8.5598公顷(耕地3.8097公顷、园地1.1665公顷、林地2.6224公顷、其他农用地0.9612公顷),建设用地0.4812公顷,未利用地0.1916公顷。
一、征地总费用
征地总费用569.0640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299.2305万元;安置补助费156.8326万元;青苗补偿费20.8499万元;附着物补偿费12.0000万元;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80.1510万元。
二、征地补偿标准
涉及征收邓坊镇里元村上屋经济合作社、古市镇修仁村苍边经济合作社、古市镇修仁村和平经济合作社、帽子峰镇富竹村富竹坑经济合作社、坪田镇老宅村姜塘经济合作社、坪田镇长坑村杨梅坑经济合作社、全安镇陂头村莲塘坳经济合作社、全安镇古塘村三枫永忠经济合作社、全安镇全安村营堡前经济合作社、雄州街道河南村河三经济合作社、雄州街道河南村河一经济合作社、雄州街道河南经济联合社、雄州街道郊区村联合四组经济合作社、雄州街道莲塘村第六经济合作社、雄州街道莲塘村三联第四经济合作社、油山镇下惠村逆龙坑经济合作社、油山镇下惠村官塘经济合作社、珠玑镇珠玑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土地共9.2326公顷(其中耕地3.8097公顷、园地1.1665公顷、林地2.6224公顷、其他农用地0.9612公顷),建设用地0.4812公顷,未利用地0.1916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各地类征收的补偿标准如下:
(一)雄州街道(六类地区)地类征收补偿标准
1、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5.3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8倍计算,安置补助按5倍计算,青苗补偿按1.50万元/公顷计算;
2、养殖水面: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5.3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10倍计算,安置补助按3.5倍计算,青苗补偿按2.10万元/公顷计算;
3、林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2.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6倍计算,安置补助按3倍计算,青苗补偿按3.00万元/公顷计算;
4、园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5.3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6倍计算,安置补助按4倍计算,青苗补偿按4.50万元/公顷计算;
5、建设用地(含宅基地)、开荒的土地:土地补偿标准43.04万元/公顷,不付给安置补助费;
(二)珠玑镇(七类地区)地类征收补偿标准
(1)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8倍计算,安置补助按5倍计算,青苗补偿按1.50万元/公顷计算。
(三)邓坊镇、古市镇、帽子峰镇、坪田镇、全安镇、油山镇(八类地区)地类征收补偿标准
1、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4.4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8倍计算,安置补助按5倍计算,青苗补偿按1.50万元/公顷计算;
2、林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2.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6倍计算,安置补助按3倍计算,青苗补偿按3.00万元/公顷计算;
3、养殖水面: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4.4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10倍计算,安置补助按3.5倍计算,青苗补偿按2.10万元/公顷计算;
4、建设用地(含宅基地)、开荒的土地:土地补偿标准35.2万元/公顷,不付给安置补助费;
5、未利用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4.4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4倍计算,不付给安置补助费;
三、补偿费用发放
(一)土地补偿费共299.2305万元。先由南雄市国土资源局监督邓坊镇政府对里元村上屋经济合作社进行补偿;古市镇政府对修仁村苍边经济合作社、修仁村和平经济合作社进行补偿;帽子峰镇政府对富竹村富竹坑经济合作社进行补偿;坪田镇政府对老宅村姜塘经济合作社、长坑村杨梅坑经济合作社进行补偿、全安镇政府对陂头村莲塘坳经济合作社、古塘村三枫永忠经济合作社、全安村营堡前经济合作社进行补偿;雄州街道办事处对河南村河三经济合作社、河南村河一经济合作社、河南经济联合社、郊区村联合四组经济合作社、莲塘村第六经济合作社、莲塘村三联第四经济合作社进行补偿;油山镇政府对下惠村逆龙坑经济合作社、下惠村官塘经济合作社进行补偿;珠玑镇政府对珠玑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进行补偿,然后由镇政府和办事处监督分配使用。
(二)安置补偿费共156.8326万元,由南雄市国土资源局监督邓坊镇、古市镇、帽子峰镇、坪田镇、全安镇、油山镇、珠玑镇人民政府、雄州街道办事处发放安置补助费给被安置的人员。
(三)青苗补偿费共20.8499万元,由南雄市国土资源局监督邓坊镇、古市镇、帽子峰镇、坪田镇、全安镇、油山镇、珠玑镇人民政府、雄州街道办事处直接补偿给土地使用者。
(四)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80.1510万元,先由南雄市国土资源局监督邓坊镇政府对里元村上屋经济合作社进行补偿;古市镇政府对修仁村苍边经济合作社、修仁村和平经济合作社进行补偿;帽子峰镇政府对富竹村富竹坑经济合作社进行补偿;坪田镇政府对老宅村姜塘经济合作社、长坑村杨梅坑经济合作社进行补偿、全安镇政府对陂头村莲塘坳经济合作社、古塘村三枫永忠经济合作社、全安村营堡前经济合作社进行补偿;雄州街道办事处对河南村河三经济合作社、河南村河一经济合作社、河南经济联合社、郊区村联合四组经济合作社、莲塘村第六经济合作社、莲塘村三联第四经济合作社进行补偿;油山镇政府对下惠村逆龙坑经济合作社、下惠村官塘经济合作社进行补偿;珠玑镇政府对珠玑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进行补偿,然后由镇政府和办事处监督分配使用。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