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听证的证明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贵局的听证告知书(雄国土资听告字〔2017〕第238号)收悉。南雄市2017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我村集体的土地0.0565公顷(耕地0.0565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为耕地58.7000万元/公顷。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的人数为1人,社保费用收缴按市有关标准执行;根据有关规定,我社已召开成员代表会议,经讨论,同意上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决定放弃听证。
特此证明。
邓坊镇里源村上屋经济合作社(盖章)
法人代表:
2017年9月15日
放弃听证的证明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贵局的听证告知书(雄国土资听告字〔2017〕第239号)收悉。南雄市2017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我村集体的土地0.0931公顷(耕地0.0392公顷,未利用地0.0539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为耕地58.700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7.6000万元/公顷。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的人数为1人,社保费用收缴按市有关标准执行;根据有关规定,我社已召开成员代表会议,经讨论,同意上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决定放弃听证。
特此证明。
古市镇修仁村苍边经济合作社(盖章)
法人代表:
2017年9月15日
放弃听证的证明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贵局的听证告知书(雄国土资听告字〔2017〕第240号)收悉。南雄市2017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我村集体的土地0.1432公顷(耕地0.0055公顷,未利用地0.1377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为耕地58.700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7.6000万元/公顷。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的人数为1人,社保费用收缴按市有关标准执行;根据有关规定,我社已召开成员代表会议,经讨论,同意上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决定放弃听证。
特此证明。
古市镇修仁村和平经济合作社(盖章)
法人代表:
2017年9月15日
放弃听证的证明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贵局的听证告知书(雄国土资听告字〔2017〕第241号)收悉。南雄市2017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我村集体的土地0.0967公顷(林地0.0967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为林地23.7000万元/公顷。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的人数为1人,社保费用收缴按市有关标准执行;根据有关规定,我社已召开成员代表会议,经讨论,同意上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决定放弃听证。
特此证明。
帽子峰镇富竹村富竹坑经济合作社(盖章)
法人代表:
2017年9月15日
放弃听证的证明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贵局的听证告知书(雄国土资听告字〔2017〕第242号)收悉。南雄市2017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我村集体的土地0.2665公顷(养殖水面0.2665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为养殖水面61.5000万元/公顷。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的人数为1人,社保费用收缴按市有关标准执行;根据有关规定,我社已召开成员代表会议,经讨论,同意上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决定放弃听证。
特此证明。
坪田镇老宅村姜塘经济合作社(盖章)
法人代表:
2017年9月15日
放弃听证的证明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贵局的听证告知书(雄国土资听告字〔2017〕第243号)收悉。南雄市2017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我村集体的土地0.1080公顷(建设用地0.1080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为建设用地35.2000万元/公顷。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的人数为1人,社保费用收缴按市有关标准执行;根据有关规定,我社已召开成员代表会议,经讨论,同意上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决定放弃听证。
特此证明。
坪田镇长坑村杨梅坑经济合作社(盖章)
法人代表:
2017年9月15日
放弃听证的证明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贵局的听证告知书(雄国土资听告字〔2017〕第244号)收悉。南雄市2017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我村集体的土地2.8550公顷(耕地0.3462公顷,林地2.2080公顷,养殖水面0.3008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为耕地58.7000万元/公顷、林地23.7000万元/公顷、养殖水面61.5000万元/公顷。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的人数为4人,社保费用收缴按市有关标准执行;根据有关规定,我社已召开成员代表会议,经讨论,同意上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决定放弃听证。
特此证明。
全安镇陂头村莲塘坳经济合作社(盖章)
法人代表:
2017年9月15日
放弃听证的证明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贵局的听证告知书(雄国土资听告字〔2017〕第245号)收悉。南雄市2017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我村集体的土地0.2025公顷(耕地0.2025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为耕地58.7000万元/公顷。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的人数为2人,社保费用收缴按市有关标准执行;根据有关规定,我社已召开成员代表会议,经讨论,同意上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决定放弃听证。
特此证明。
全安镇古塘村三枫永忠经济合作社(盖章)
法人代表:
2017年9月15日
放弃听证的证明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贵局的听证告知书(雄国土资听告字〔2017〕第246号)收悉。南雄市2017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我村集体的土地0.3525公顷(耕地0.3525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为耕地58.7000万元/公顷。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的人数为1人,社保费用收缴按市有关标准执行;根据有关规定,我社已召开成员代表会议,经讨论,同意上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决定放弃听证。
特此证明。
全安镇全安村营堡前经济合作社(盖章)
法人代表:
2017年9月15日
放弃听证的证明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贵局的听证告知书(雄国土资听告字〔2017〕第247号)收悉。南雄市2017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我村集体的土地0.7202公顷(园地0.6535公顷,养殖水面0.0667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为园地58.3000万元/公顷;养殖水面61.5000万元/公顷。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的人数为3人,社保费用收缴按市有关标准执行;根据有关规定,我社已召开成员代表会议,经讨论,同意上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决定放弃听证。
特此证明。
雄州街道河南村河三经济合作社(盖章)
法人代表:
2017年9月15日
放弃听证的证明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贵局的听证告知书(雄国土资听告字〔2017〕第248号)收悉。南雄市2017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我村集体的土地0.1908公顷(园地0.1908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为征地补偿标准为园地58.3000万元/公顷。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的人数为1人,社保费用收缴按市有关标准执行;根据有关规定,我社已召开成员代表会议,经讨论,同意上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决定放弃听证。
特此证明。
雄州街道河南村河一经济合作社(盖章)
法人代表:
2017年9月15日
放弃听证的证明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贵局的听证告知书(雄国土资听告字〔2017〕第249号)收悉。南雄市2017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我村集体的土地0.3222公顷(园地0.3222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为园地58.3000万元/公顷。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的人数为1人,社保费用收缴按市有关标准执行;根据有关规定,我社已召开成员代表会议,经讨论,同意上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决定放弃听证。
特此证明。
雄州街道河南经济联合社(盖章)
法人代表:
2017年9月15日
放弃听证的证明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贵局的听证告知书(雄国土资听告字〔2017〕第250号)收悉。南雄市2017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我村集体的土地2.9194公顷(耕地2.0013公顷,林地0.2177公顷,养殖水面0.3272公顷,建设用地0.3732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为耕地58.7000万元/公顷、林地23.7000万元/公顷、养殖水面61.500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35.2000万元/公顷。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的人数为140人,社保费用收缴按市有关标准执行;根据有关规定,我社已召开成员代表会议,经讨论,同意上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决定放弃听证。
特此证明。
雄州街道郊区村联合四组经济合作社(盖章)
法人代表:
2017年9月15日
放弃听证的证明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贵局的听证告知书(雄国土资听告字〔2017〕第251号)收悉。南雄市2017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我村集体的土地0.4590公顷(耕地0.4590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为耕地58.7000万元/公顷。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的人数为4人,社保费用收缴按市有关标准执行;根据有关规定,我社已召开成员代表会议,经讨论,同意上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决定放弃听证。
特此证明。
雄州街道莲塘村第六经济合作社(盖章)
法人代表:
2017年9月15日
放弃听证的证明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贵局的听证告知书(雄国土资听告字〔2017〕第252号)收悉。南雄市2017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我村集体的土地0.1290公顷(耕地0.1290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为耕地58.7000万元/公顷。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的人数为1人,社保费用收缴按市有关标准执行;根据有关规定,我社已召开成员代表会议,经讨论,同意上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决定放弃听证。
特此证明。
雄州街道莲塘村三联第四经济合作社(盖章)
法人代表:
2017年9月15日
放弃听证的证明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贵局的听证告知书(雄国土资听告字〔2017〕第253号)收悉。南雄市2017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我村集体的土地0.1000公顷(林地0.1000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为林地23.7000万元/公顷。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的人数为1人,社保费用收缴按市有关标准执行;根据有关规定,我社已召开成员代表会议,经讨论,同意上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决定放弃听证。
特此证明。
油山镇下惠村逆龙坑经济合作社(盖章)
法人代表:
油山镇下惠村官塘经济合作社(盖章)
法人代表:
2017年9月15日
放弃听证的证明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贵局的听证告知书(雄国土资听告字〔2017〕第254号)收悉。南雄市2017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我村集体的土地0.2180公顷(其中耕地0.2180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为耕地58.7000万元/公顷。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的人数为1人,社保费用收缴按市有关标准执行;根据有关规定,我社已召开成员代表会议,经讨论,同意上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决定放弃听证。
特此证明。
珠玑镇珠玑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盖章)
法人代表: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