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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书

时间:2019-04-15 00:00:00 来源:南雄国土局1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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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7〕第238号)
邓坊镇里源村上屋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南雄市2017年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0565公顷其中耕地0.0565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5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7〕第239号)
古市镇修仁村苍边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南雄市2017年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0931公顷其中耕地0.0392公顷,未利用地0.0539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5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7〕第240号)
古市镇修仁村和平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南雄市2017年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1432公顷其中耕地0.0055公顷,未利用地0.1377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5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7〕第241号)
帽子峰镇富竹村富竹坑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南雄市2017年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0967公顷其中林地0.0967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5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7〕第242号)
坪田镇老宅村姜塘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南雄市2017年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2665公顷其中坑塘水面0.2665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5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7〕第243号)
坪田镇长坑村杨梅坑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南雄市2017年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108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1080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5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7〕第244号)
全安镇陂头村莲塘坳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南雄市2017年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2.8550公顷其中耕地0.3462公顷,林地2.2080公顷,坑塘水面0.3008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5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7〕第245号)
全安镇古塘村三枫永忠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南雄市2017年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2025公顷其中耕地0.2025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5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7〕第246号)
全安镇全安村营堡前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南雄市2017年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3525公顷其中耕地0.3525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5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7〕第247号)
雄州街道河南村河三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南雄市2017年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7202公顷其中园地0.6535公顷,坑塘水面0.0667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5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7〕第248号)
雄州街道河南村河一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南雄市2017年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1908公顷其中园地0.1908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5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7〕第249号)
雄州街道河南经济联合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南雄市2017年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3222公顷其中园地0.3222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5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7〕第250号)
雄州街道郊区村联合四组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南雄市2017年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2.9194公顷其中耕地2.0013公顷,林地0.2177公顷,坑塘水面0.3272公顷,建设用地0.3732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5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7〕第251号)
雄州街道莲塘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南雄市2017年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4590公顷其中耕地0.4590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5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7〕第252号)
雄州街道莲塘村三联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南雄市2017年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1290公顷其中耕地0.1290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5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7〕第253号)
油山镇下惠村逆龙坑经济合作社、油山镇下惠村官塘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南雄市2017年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1000公顷其中林地0.1000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5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7〕第254号)
珠玑镇珠玑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南雄市2017年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2180公顷其中耕地0.2180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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