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南雄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南雄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南雄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雄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2017年南雄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简称住建局)预算组成单位3个,分别是住建局本部、散装水泥办,市政建设中心(另城市规划建设办公室、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暂未列入财政预算)。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城乡规划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等地方性政策、规章和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承担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和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
三、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四、负责房地产行业监督管理
五、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市政设施规划设计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申报重点历史文物建设保护规划利用
七、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和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的责任
八、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九、负责燃气行业监督管理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
十一、承担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责任
第二部分 住建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住建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如下:
1. 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
2. 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住建局2017年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住建局2017度总收入 19370.6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370.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9370.64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325.7万元,增长220.44 %。主要原因:一是节能环保方面增加1349.47万元,二是农林水方面支出增加3431.33万元,三是城乡社区方面增加4210.46支出万元,住房保障方面增加4624.51万元,其他减少290.07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预算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预算单位无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预算单位无经营收入。
5.其他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预算单位无其他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住建局2017度总支出 19370.64万元 ,其中本年支出 19370.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310.3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06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行政运营增加。
2. 项目支出19060.34万元,比上年增加13314.64万元,增加231.73%,主要原因政府加大:一是节能环保方面增加1349.47万元,二是农林水方面支出增加3431.33万元,三是城乡社区方面增加4210.46支出万元,住房保障方面增加4624.51万元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住建局2017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9370.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190.6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397.8万元,增长174.30 %;主要原因政府加大节能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投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6180.0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313.93万元,增加231.17%;主要原因是政府加大节能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住建局2017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9370.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3215.6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397.8万元,增长174.30%;主要原因政府加大节能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80.0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313.93万元,减少231.17%;主要原因是政府加大节能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住建局2017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10.61万元,完成预算10.61万元的 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6.66万元,完成预算 6.66万元的 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3.95万元,完成预算 3.95万元的 10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与预算持平。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81万元,增加20.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 万元,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6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 .66万元,占62.77%;公务接待费支出3.95万元,占37.2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 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0会议支出 0 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 0 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 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6.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 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6.66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本局日常运行及重点项目建设的巡查。
3.公务接待费支出 3.9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 个,来访外宾 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50次,接待人数共 670人。主要包括接待上级主管部门、规划设计管理部门、以及乡镇单位学习培训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55万元,比上年增加14.2万元,增长29.37%,主要原因是:零星办公设备购置费6.07万元及新业务拓展产生的培训费和交通费9.67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6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9060.34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农林水”等6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060.3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群众满意度较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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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决算表(1)(1).xls
2017年440282_126部门决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