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家庭条件及程序
根据《广东省住房保障条例》、《南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制定。
一、申请人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市区七个社区),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2年以上(以申请人户口簿为准),申请时仍居住在市区;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三)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四)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五)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拆迁安置住房;
5、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
二、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程序:
(一)、申请人准备的申请材料
填写《南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提供复印件;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3、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由申请人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
4、拥有的房产及现居住住房的权属或承租证明;
5、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所提供的查档证明;
6、其它证明文件(如残疾证明等);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持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单位户口申请人向单位或雄州街道办事处申请 ),居委会(单位)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状况以及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议。
(二)居委会或户口所在单位将调查评议结果报雄州街道办事处,由雄州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评议结果进行复核 。
(三)雄州街道办事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报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组织雄州街道当地居委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查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有关财产进行调查核实,对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南雄市住建局网站或用其它方式公示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