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服务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和《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暂行办法》等精神,特编印本指南。
一参保缴费范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二参保缴费时间
2020年9月1日至12月20日(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除外)
三参保缴费标准
(一)韶关市户籍及拥有韶关市居住证的外市户籍280元/人
(二)外市户籍830元/人
四参保缴费方式
(一)参保方式
城乡居民应以家庭(户籍)为单位全员参保,到户籍所在地就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以下简称“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以村集体缴费方式参保的由村委代办。
(二)缴费方式
1. 银行代扣:参保人可在人社所前台办理委托银行代扣手续(全年可办理)。已办理了银行代扣手续的,请确保代扣银行账户余额充足(至少比缴费金额多10元),税务部门将在11月1日—12月20日期间进行扣费。
2. 电子缴费:可使用韶关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及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电子税务局、税务自助终端机等方式缴费。
3. 上门缴费:可凭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邮储银行、农商银行、建设银行或办税服务厅查询缴费。
五注意事项
(一)户籍成员、扣款账号、联系方式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前往人社所前台办理变更手续(全年可办理)。
(二)2020年1-8月办理了中途参保(含新生儿),需要办理银行代扣的,请于11月1日前到人社所前台办理。
(三)参保人若参加了职工医保,就不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
(四)参保人若办理了职工医保终止手续,请及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可中途参保)。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