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韶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分级分类工作的通知》(韶应急〔2020〕51号)文件精神,自5月7日起,韶关市应急管理局组织4名专家对我市54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分级工作。
此项工作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铁拳执法行动综合整治,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水平,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分级分类工作,按照“红橙黄蓝”确定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不断提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稳定、良好的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