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5日10时16分,在南雄市乌迳镇长龙村委会乌坭坑自然村一在建廊架项目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南雄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曾东野副市长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公安局、人社局、总工会、乌迳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的“6·5”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事故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所在地工程项目属于省定贫困村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之一,包含全市17个镇、605个自然村的污水管网改造、明水沟、村道、巷道、绿化等建设内容。其中:乌迳镇长龙村委会正在建设的属于精品村示范点建设项目。该工程为市扶贫办招投标项目,委托南雄市城投建设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中标方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南雄市城投建设有限公司聘请广东雄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长龙村委会的项目于2018年1月20日开始施工,施工方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南雄分部,主要施工内容包含村路面巷道设计硬化、污水管网改造、村绿化亮化工程、村民休闲活动场所建设等内容。发生坍塌事故是作为一个休闲功能的廊架,设计为单层凉亭样式,中间跨度越6-8米左右,无横梁结构。该凉亭于2019年5月初动工,5月中旬安装模板,5月24日浇筑水泥楼面,6月5日上午拆除模板时发生坍塌事故。
(二)事故单位概况
1.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南雄市省定贫困村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项单位,注册地址为东莞市东城街道东源路东城文化中心扩建楼1号楼10楼 ,属股份有限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尹洪卫,施工资质等级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2.广东雄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该项目监理公司。注册地址为韶关市武江区武江北路金旭大厦903房(仅作办公室使用)。施工资质等级为: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暂定级,建筑工程技术服务。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2019年6月5日上午,木工师傅郭某洋、钟某洲和其妻子来到乌迳镇长龙村委会乌坭坑自然村施工工地,对于2019年5月24日浇筑混凝土的廊架项目进行模板拆除作业。10:16时(从监控录像中得知),廊架在拆除过程中从顶部发生整体坍塌,郭某洋被倒塌的楼面压住无法动弹,钟某洲也被压住但相对有缝隙得以顺利逃脱。15分钟左右,镇卫生院、消防救援大队等首先到达现场救援,但郭某洋已基本无生命体征。
接报后,南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王碧安第一时间作出重要指示,市长林小龙、市委常委张英宏、副市长曾东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成立了应急救援小组,市长林小龙任应急救援组长,市委常委张英宏、副市长曾东野任应急救援组成员。同时快速组织消防应急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局、乌迳派出所、治安大队、刑侦大队、120急救中心到现场处置。因救援难度较大,经过多部门通力协作,下午16:10现场救援清理工作全面结束。
事故发生后,建设施工单位、乌迳镇人民政府耐心安抚死者家属,积极与死者家属协商解决善后赔偿等问题。2019年6月18日,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部与死者郭某洋家属签订赔偿协议,全部完善赔偿事宜及善后处理工作。目前,死者家属情绪稳定。
三、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伤亡,直接经济损失122.15万元,主要用于郭某洋死亡赔偿(115万元)和钟某洲受伤住院治疗等费用(7.15万元)。
四、事故现场勘察及分析情况
事故发生后当日下午,市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公安局、乌迳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在现场询问了朱某超、曾某明、马某均、肖某源等人关于事故发生的经过。初步确定此次事故是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缺失导致事故发生。6月6日上午,事故调查组成员又到现场再次进行勘察与首次勘察结论一致。
在事故调查中,调查组对邓某坚、雷某斌、徐某敏、钟某洲、黄某梁等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制作笔录9份,并收集了该项目承建单位安全管理的有关档案资料和事故后医院、及公安法医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事故调查组对“6·5”坍塌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通过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现场勘查、询问了解,认定该事故发生的原因是:
(1)直接原因:木工师傅在拆除模板过程中,廊架顶层楼面断裂坍塌,整体压住木工师傅致死。截至6月5日,距离楼面浇筑时间仅为11天,按照工程施工规范要求,模板拆除应满28天,由于拆模时间不足,顶层楼面强度固化不够,拆除模板时楼层受力不均匀,导致在拆除过程中楼面断裂坍塌。
(2)间接原因:
一是施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隐患排查不彻底、隐患整改不严实、对基础一线的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到位;
二是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在模板拆除作业前未对木工师傅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模板拆除工序未按照要求提前报备,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三是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木工师傅没有严格遵守安全施工要求,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6·5”坍塌事故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而导致的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郭某洋,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南雄项目部乌迳镇长龙村委会乌坭坑自然村木工师傅,负责坍塌凉亭的木工模板装卸工作,安全意识淡薄,拆卸模板未向公司报备,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规避事故风险,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责任追究。
2.钟某洲,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南雄项目部乌迳镇长龙村委会乌坭坑自然村木工师傅,协同配合郭某洋负责坍塌凉亭的木工模板装卸工作,安全意识淡薄,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钟某洲本人医疗期尚未终结,需待其鉴定伤残级别后,建议由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南雄项目部按照公司内部规定作出处理。
3.黄某梁,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分管安全主要负责人,公司派驻南雄项目部总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不到位,督促、检查好本单位生产工作、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五)项规定,对事故发生负主要管理责任。建议:(1)由南雄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2)由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按内部规定作出处理。
4.马某均,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南雄项目部乌迳镇长龙村委会乌坭坑自然村项目负责人,未切实履行项目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的职责,对施工现场的带班安全管理不到位,对组织工人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及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不足。建议由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南雄项目部按内部规定作出处理。
5.徐某敏,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南雄项目部乌迳镇长龙村委会乌坭坑自然村项目班组长,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认识不足,对凉亭廊架模板装卸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南雄项目部按内部规定作出处理。
6.邓某坚,广东雄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监理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没有落实到位,曾发现凉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未进一步加强对该在建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的监理责任。建议由广东雄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按内部规定作出处理。
(二)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日常安全生产排查检查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实现闭环管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未实现全覆盖,大多数培训教育未沉到一线从业人员,导致一线员工安全意识相对薄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八的规定,建议由南雄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2.广东雄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施工过程监理不到位、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监理工作职责落实不严格,对该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南雄市住建局按照行业有关规定对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约谈。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了认真吸取“6·5”高空坠落事故的深刻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如下整改建议:
1.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认真吸取这起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从思想上、制度上、管理上、措施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安全管理懈怠的危险思想。
2.全市在建工程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并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并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现场作业行为工方案等的落实,尤其要加强对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和重大危险源施工过程的监管。在进行重大危险源关键节点施工时,要切实执行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制度,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质量专职管理人员必须到岗履职。
3.此次事故后,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南雄项目部要对在全市范围内所承建的所有施工项目进行一轮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向主管部门备案。发生事故的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必须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逐一检查落实情况,由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进行验收。要进一步规范本公司所有在建工程的用工管理,所有工程人员按照有关就按规定购买工伤保险。
4.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和行业监管的职责,真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要结合近年来南雄市发生的建筑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采取针对性的安全管理措施。严格监督建筑行业领域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严防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