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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韶关棉土窝矿业有限公司“7·18”一般塌陷事故调查予以结案的通知

时间:2015-01-08 00:00:00 来源:安监局系统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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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韶关棉土窝矿业有限公司“7·18”一般塌陷事故调查予以结案的通知
 
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韶关棉土窝矿业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8日,韶关棉土窝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采场放矿漏斗上方的矿石塌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0多万元。事故发生后,市政府立即成立了“7·18”一般塌陷事故联合调查组。调查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事故调查,并形成了《韶关棉土窝矿业有限公司“7·18”一般塌陷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上报申请结案。经研究,同意对该事故予以结案,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程序合法。
二、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的分析和认定。
三、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的划分、认定和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1、韶关棉土窝矿业有限公司,未能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不到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是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意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予以10万元的罚款。
2、谭章林,韶关棉土窝矿业有限公司支平工,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责。
四、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韶关棉土窝矿业有限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切实防范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并将事故隐患整改情况于2014年8月30日前报市安委办。
附件:韶关棉土窝矿业有限公司“7·18”一般塌陷事故调查报告
 
南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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