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监罚〔2017〕5号
被处罚单位: 广东伟明涂料有限公司
地 址: 化工园区 邮政编码: 5124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梁玉棠 职务: 负责人 联系电话 18028379268
违法事实及证据: 在甲类仓库1-3内非法储存固态硝化棉14包,每包重量20公斤共280公斤。主要证据: 1、《广东伟明涂料有限公司硝化棉储存基本情况 》一份;2、现场检查记录一份;3、询问笔录4份;4、现场照片4张。5、生产用料计划单及原料仓储调拨单各一份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的规定, 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五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 1、责令改正;2、处6万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南雄市建设银行 南雄市财政局 ,账号 44001627342050070273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南雄市 人民政府或者 韶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南雄市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印章)
2017年 8月 14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