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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财政决算补充公开

时间:2018-04-04 00:00:00 来源:卫生局系统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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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度南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南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南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2016 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29 个,分别是:南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病防治站、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院、卫生监督所、红十字会、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18个乡镇卫生院、雄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机构设置情况:我局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监察股、规划财务股、政策法规与宣传股、疾病预防控制股、医政股、妇幼健康服务股、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股、信息统计股。
(二)部门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协调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负责全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3 、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
4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5 、负责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6 、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
7 、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8 、贯彻落实国家生育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报信息建议。
9 、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
10 、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11 、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 、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13 、指导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14 、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15 、承办市人民政府、上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部分 南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卫计系统年收入决算463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085.09万元,其他收入113.84万元(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13.84万元),事业收入31174.16万元,其他收入939.91万元。
卫计局本部年收入决算1626.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26.53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拨款等)0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一)卫计系统年支出决算45682.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4410万元,其他收入拨款安排支出113.84万元(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13.84万元),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31158.9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 、基本支出决算11728.9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1.3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50.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45.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88.3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5.25万元。
2016 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共11728.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决算支出11728.90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了347.2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商品和服务支出。
2 、项目支出决算2681.1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8.61%。比上年决算减少了180.99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创“国优”资金和财政返拨各乡镇计划生育工作经费。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共2681.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计划生育家庭奖励757.53万元,用于计划生育手术并症、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农村独生子女、纯生二女户节育奖励、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
(2)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5万元。
(3)2015年度公务员及参公单位(卫计局、卫监所、红十字会、计生协会)绩效考核奖励金43.96万元。
(4)财政返拨各乡镇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罚没款209.44万元。
(5)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44.7万元。
(6)2015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表彰奖励14万元。
(7)人口计生经费22.49万元。
(8)疾病应急救助14.67万元。
(9)南雄市人民医院综合住院大楼工程项目中央PPP项目前期工作费20万元。
(1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区(中医馆)服务能力建设6个项目60万元。
(11)农村已离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161.69万元。
(12)乡镇卫生院“五个一”设备购置160万元。
(13)乡镇卫生院项目经费748.33万元。
(14)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其他公共卫生等419.29万元,用于结核病、艾滋病、疟疾、住院分娩等项目。
(二)卫计局本部年支出决算1626.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626.53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 、基本支出决算529.4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2.5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3.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4.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2.07万元。
2016 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共529.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决算支出529.41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115.0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工资调增和退休人员2人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
2 、项目支出决算1097.1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7.45%,比上年决算减少了1207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创“国优”资金和财政返拨各乡镇计划生育工作经费。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共1097.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计划生育家庭奖励757.53万元,用于计划生育手术并症、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农村独生子女、纯生二女户节育奖励、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
(2)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5万元。
(3)2015年度公务员及参公单位(卫计局、卫监所、红十字会、计生协会)绩效考核奖励金43.96万元。
(4)财政返拨各乡镇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罚没款支出209.44万元。
(5)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44.7万元。
(6)2015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表彰奖励14万元。
(7)人口计生经费22.49万元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卫计系统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25.44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减少12.37%,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禁公款“大吃大喝”的若干规定等要求,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 “三公”经费支出。
(二)卫计局本部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0.33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减少28.21%,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禁公款“大吃大喝”的若干规定等要求,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 “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其中公务接待费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减少70.83%。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卫计系统“三公”经费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8.26万元,主要包括:公务车保有量7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8.26万元,平均每辆2.61万元。
3 、公务接待费支出7.1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考核、调研等。
2016 年卫计系统“三公”经费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79万元,主要包括:公务车保有量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8.79万元。
3 、局本部公务接待费支出1.5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考核、调研等。发生国内接待20次,接待人数共85人。主要包括其他县计生局来我局洽谈计划生育区域协作事宜、其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来我局卫生计生工作交流等等。卫监所2016年公务接待费支出5.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考核、调研等。发生国内接待62次,接待人数共933人。主要包括其他县卫监所来我所交流学习卫生监督等事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暂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局本部固定资产总值为5518689元,分别为:房屋2223.19平方米,净值3784108元;土地774.15平方米,净值270953元;通用设备170件,净值1219160元(其中:车辆1辆,净值179800元);家具用具220件,净值244468元。全部资产都在使用,无闲置不用资产。28个下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原值为308774863.14元,累计折旧121280705.07元,净值为187494158.07元。固定资产分别为: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原值为110900345.10元,累计折旧24977338.01元,净值为85923007.09元(其中:土地148587.66平方米,原值183999元,累计折旧0.13元,净值183998.87元;房屋123548.94平方米,原值110665201.06元,累计折旧24965937.01元,净值85699264.05元);通用设备3207件,原值39850260.49元(其中:车辆54辆,原值10471240.76元),累计折旧15459142元,净值为24391118.49元;专用设备2523件,原值为152934895.35元,累计折旧78202048.03元,净值为74732847.32元;文物和陈列品1件,原值为30784.00元,累计折旧30784.00元,净值为0元;图书档案2件,原值为6719.75元,净值为6719.75元;家具用具2677件,原值5051858.45元,累计折旧2611393.03元,净值为2440465.42元。全部资产都在使用,无闲置不用资产。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暂无
2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暂无
3 .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暂无
4 .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暂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 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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