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二、
收入预算说明
三、
支出预算说明
四、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
政府采购情况
七、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
预算绩效情况
九、
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
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
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我局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5个,分别是卫计局、卫计局事业、财务核算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病防治站、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院、卫生监督所、红十字会、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18个乡镇卫生院、雄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机构设置情况:我局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监察股、规划财务股、政策法规与宣传股、疾病预防控制股、医政股、妇幼健康服务股、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股、信息统计股。
主要职能是: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协调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负责全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3
、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
4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5
、负责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6
、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
7
、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8
、贯彻落实国家生育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报信息建议。
9
、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
10
、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11
、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
、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13
、指导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14
、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15
、承办市人民政府、上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卫计局本部人员编制共计40人,其中:局本部29人(行政编制25人,工勤编制人数4人),事业编制11人(市计划生育协会2人、市考核办公室5人、市性别比办公室4人)。实有人员:行政在职27人,事业人员9人(市计划生育协会0人、市考核办公室5人、市性别比办公室4人),退休人员30人。
下属单位人员编制共计1686人,实有在职人员1316人,退休人员514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认真执行财政预算工作,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增强主体责任意识,规范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主管部门负责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的汇总公开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年收入预算47393.486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393.48671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3500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年支出预算47393.486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12393.48671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3500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
基本支出预算44065.63671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93%。与上年相比,增幅较大,主要原因是增加其他收入3500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074.3610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643.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47.455669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3327.85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7%,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0.9%。其中:1、2018年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社会抚养费)项目100万元,按2017年实际工作量进行核拨;2、传染病、艾滋病监测、暴发疫情处置经费项目1万元,比上年减少0.6万元;3、打击“两非”专项经费项目1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4、防“四害”项目经费2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5、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建设工作经费项目2万元,比上年减少42万元;6、集中式供水水质监测项目2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7、计划生育表彰资金项目20万元,比上年减少1.4万元;8、结核病防治、中学生结核病防治干预项目70万元,比上年增加36.9万元;9、精神病防治项目1.5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10、麻风病防治项目2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11、南雄市雄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守所医务室医务人员办公经费项目11.2万元,雄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守所医务室为新增编制,此项目为办公经费;12、全市免疫规划冷链运转经费项目5万元,比上年增加2.6万元;13、全市卫生监测和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经费项目32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14、卫生计生工作经费项目2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15、卫生应急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物质储备与装备工作经费项目6.35万元,2018年新增项目;16、献血办工作经费项目3万元,比上年增加0.4万元;17、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及协助监护人补助金项目356万元,比上年增加226万元;18、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经费项目5万元,2018年新增项目;19、粤财社[2017]289号提前下达2018年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省级补助资金项目188.29万元,为上级提前告知项目;20、粤财社[2017]300号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卫生计生转移支付资金1818.98 万元,为上级提前告知项目;21、粤财社[2017]311号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240 万元,为上级提前告知项目;22、粤财社[2017]312号提前下达2018年计划生育等5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437.53 万元,为上级提前告知项目;23、执法专项资金项目3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8
年卫计系统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24.2万元,比上年增加13.8万元,
增幅12.5%,原因是人员增加。
。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0.5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30.5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2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无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
截止至2017年底我系统单位固定资产原值为331962870.58 元,累计折旧116947187.33元,净值为191827675.81元。固定资产分别为: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原值为114618445.73元,累计折旧29399446.33元,净值为85218999.40元;通用设备3803件,原值48619912.82元,累计折旧19191392元,净值为29428520.82元;专用设备2663件,原值为163095507.99元,累计折旧88254070.89元,净值为74841437.10元;文物和陈列品1件,原值为30784.00元,累计折旧30784.00元 ,净值为0元;图书档案2件,原值为6719.75元,净值为6719.75元;家具用具2916件,原值5591500.29 元,累计折旧3259501.55元,净值为2331998.74元。全部资产都在使用,无闲置不用资产。
八、预算绩效情况
2018
年卫计系统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无
十、专业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
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南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440282_80部门预算补充公开pdf
南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440282_80部门预算补充公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