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小组制度
一、在各自职责范围,负责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二、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尊重其形式和内涵,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习活动。
四、全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情况。
五、工作人员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征得调查对象的同意,尊重其风俗习惯,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如有侵犯调查对象风俗习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处分。
六、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