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文化馆考勤奖罚制度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落实南雄市2013年四级干部开春动员大会关于“坚决整顿干部作风,切实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精神,努力营造文化干部队伍崇德尚艺的良好氛围,经馆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制定如下考勤奖罚制度。
一、 上班制度
1、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上午:8:00----------11:30时 , 下午:2:30-----------5:30时为上班时间;
2、团部上下班以打卡形式签到,馆部以书面签名形式签到;
3、根据工作实际,演员、乐手、辅导老师等特殊岗位人员备课、练 功、排练需要,签到时间不能超过30分钟,超过10分钟视为迟 到,半小时后视为旷工半天;
4、如遇到特殊情况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时打卡时,应电话联系分管 领导说明,在上班后作出书面解释;
5、因事离岗须向当班领导说明。
二、 请假制度
1、任何人请假须写请假条,如特殊情况来不及写请假条的,事后需补写并经馆长批准;
2、每次事假半天由部门负责人(队长或主任)批准,1天由分管领导批准,2至3天内由馆长批准,超过4天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 1个月内请事假不得超过5天,超过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50﹪;
3、请病假除写病假条外,须凭医院的电脑收费单销假;
4、馆长请假、出差、学习要经局领导批准,请假要写请假条;副馆 长请假、出差、学习要经馆长批准,请假要写请假条;
5、特殊时间,如排练、演出、会议等原则上一般不批假。
三、奖罚制度
1、累计每月内迟到超过5次、每超1次扣除绩效工资10元;
2、无特殊情况全年累计请病假、事假30天,旷工5天以上者,年度 考核不评优秀,全年累计请病假、事假、探亲假合计50天,旷工10天以上者,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并视情节扣发年终奖的50﹪;
3、任何人不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视为旷工,连续旷工5天 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50﹪;
4、任何事假、病假、探亲假无特殊情况超假者,视为旷工;
5、全年未出现迟到、旷工现象给予全勤奖励500元。
四、其他
1、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考勤情况每月公示一次,接受群众监督投诉;
2、以上制度从2013年3月12日试行,有关细则将视实际情况调整或补充;
3、考勤档案资料分别由团、馆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统计。
南雄市文化馆
201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