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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文化馆财务财产管理制度

时间:2018-03-01 00:00:00 来源:李兰芳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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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文化馆财务财产管理制度

 

    一、财务制度

1、严格按照局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2、支出须经馆长同意,除特殊支出项目金额200元以上必须提供正式发票;

3、支出单据必须有馆长、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名;证明人须由分管副馆长签名,经手人必须写明用途,方可生效;

4、文化馆所有收入(包括演出、培训、租用灯光音响、租用场所和服装道具等)均需缴交馆报账员纳入账户;

5、文化馆每季度由财务人员向馆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6、报账员现金管理规定:因工作需要借款,须经馆长同意,还款不能超过一个月,否则在下月工资中扣付。

二、财产管理制度

1、文化馆所有设备(灯光、音响、服装、道具、乐器和电器等)必须建立台账登记入册、归档,并指定人员管理;

2、新添设备包括演员服装、鞋帽,必须及时登记入册,统一管理;

3、馆里所有设备出租、借用,必须经过分管领导同意并经馆长批准,方可借用或租用;

4、设备报废或已经到报废年限不能使用,须报分管领导和馆长,并在档案册内说明清楚。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