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馆艺术培训办班制度
一、各培训班学费由本馆指定人员统一收费,如发现授课老师私自收费出单据的,扣除该期培训班老师应得的40%补助费。
二、各培训班办班由各组根据本组情况制定收费标准,由本馆统筹安排,经会议通过方可执行。
三、每组授课老师办班可得收入的50%,利用节假日上课可补休。
四、下乡镇办班的授课老师,除去与主办单位分成后可得纯收入的80%。
五、本馆“以文补文”项目的收入,用于全馆人员的福利、办公费、水电费等其它费用。
六、授课老师不能动员培训班的学员回家上课,如发现扣除年终奖的50%。
七、本培训中心的授课老师(本馆和外聘)不能到其它私营艺术类培训班授课,如果发现扣除授课老师该期纯收入的50%
八、外聘老师的补助按收入的60%提取
九、钢琴班和民乐班每周每天晚上7:30时到9:30时开放免费练琴,练琴学员必须持卡进入培训室练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