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自2015年1月22日至3月12日,南雄市审计局派出1个审计组2名审计人员,对南雄市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建设、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对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本次审计重点调查了建设(住房保障)、财政等部门,延伸调查了10户家庭,对1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开工情况、1个项目的基本建成情况、2个项目的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审计结果已征求主管部门的意见。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情况。
2014年,南雄市通过住房实物配租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44户733人,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244户733人。
(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4年,韶关市下达南雄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139套,其中:公租房4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99套,基本建成196套。南雄市上报完成开工任务141套,基本建成196套。经审计核实,实际完成开工任务40套,基本建成任务196套。
(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2014年,南雄市财政共筹集和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156.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安排212万元(其中:公租房95万元、棚户区117万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69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422.19万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安排422万元,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31.61万元;当年支出594.53万元,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支出594.53万元;年末累计结存3018.62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南雄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政策要求,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工程建设,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住房保障制度有效实施,缓解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截至2014年底,南雄市实行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通过统筹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整合公共租赁住房政府资金渠道、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机制、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进一步完善了住房保障制度体系,提高了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效率。2014年,有1户家庭退出保障公租房保障,2014年底,南雄市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方式,保障住房困难家庭245户734人。2014年12月30日,住建部门在南雄政府网发布2014年度公租房配租公告,推出当年已完工的54套公租房房源。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序推进,促进了城市新型城镇化。
2014年,南雄市完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和基本建成任务完成率均达到100%,保障性住房竣工面积达2607平方米,占城镇住宅竣工面积的1.41%。保障性住房建设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为新型城镇化提供了良好的住房保障和发展环境。
(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对稳增长、调结构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4年南雄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成投资额达到1676.53万元,占全市城镇住宅投资总额的2.39%。结合房地产开发拉动投资、带动就业的经验值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特点,按投资乘数为1.25测算,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可拉动全社会总投资增加2095.66万元,同时,提供了就业岗位,为拉动内需、扩大就业、调控房地产市场、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审计发现,南雄市在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规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根据省审计厅实施方案,韶关市2014年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跟踪审计由省厅社保处直接实施审计,棚户区改造存在问题见省审计厅发给地方政府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南雄市住房保障中心未按规定对保障对象进行定期审核和动态管理,缺乏有效促进应退尽退的约束机制。教育路公共租赁住房有1户共同申请人已病故,不再符合保障待遇享受条件,但未按规定及时退出,仍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目前该房屋由收入超过保障性住房保障标准的女儿居住。以上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第三十一条:“保障房应当自住,不得转让、出租、闲置、出借、抵押”的规定。目前,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二0一五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