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审计局关于南雄市公务用车改革情况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和《韶关市审计局关于印发韶关市公务用车改革情况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审行〔2015〕112号),南雄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南雄市公务用车改革情况进行了审计。这次审计,主要审核了南雄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南雄市财政局等单位提供的南雄市公务用车改革方案、保留公务用车编制核定表和公务交通补贴拨付表等有关资料。在南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及南雄市财政局等涉及公务用车改革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下,审计工作顺利完成。南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及南雄市财政局等涉及公务用车改革单位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做出了书面承诺。南雄市审计局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0号)、《广东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粤办发〔2015〕9号)和《韶关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等规定,南雄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南雄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南雄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司勤人员安置实施办法以及涉改车辆处置指导意见等,并由南雄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报韶关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韶关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于2015年9月24日批复了上述方案。《南雄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南雄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南雄市公务用车参改机构、人员和车辆范围、定向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岗位确定、机要通信、应急用车保留数量、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比例、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划定以及涉改司勤人员安置、取消车辆处置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测算的节支率也符合中央和省市要求。南雄市公务用车采用市场化运作,为保障市直机关公务出行,2015年9月24日成立了南雄市雄顺达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已开展公务用车租赁业务。2015年12月21日,南雄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南雄市镇(街)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二)保留公务用车编制核定和配备情况。
根据《南雄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南雄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南雄市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保留车辆全部实行编制管理。南雄市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保留用车数量,由南雄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其他市直部门每个保留车辆不超过2辆,具体数量由车改领导小组根据单位人员编制数及单位业务量综合考虑确定。乡镇(街道)公务用车保留数量采取分类确定,一般乡镇不超过3辆,较大乡镇(街道)不超过4辆。
经南雄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核定,南雄市应(实际)参加车改单位共96个,涉及车改车辆总数451辆,实际取消车辆181辆(其中市直机关共取消一般公务用车109辆、执法执勤用车68辆;乡镇取消4辆。市直机关取消车辆中的43辆已调拨给南雄市雄顺达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使用,报废18辆黄标车、报废执法执勤用车13辆),保留车辆总数270辆,其中:定向化保障用车38辆,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62辆,执法执勤用车13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7辆,调研接待用车8辆。
(三)取消车辆处置情况。
2015年9月24日和12月21日,南雄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市直参改单位和乡镇(街道)分别自9月25日和12月25日起,按规定时限对处置车辆完成封存停驶。
2016年1月初,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公开招标确定了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接下来将对市直机关已封存待处置的104辆车进行评估和拍卖。
(四)车改补贴核定和发放情况。
2015年12月底,经南雄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南雄市符合车改交通补贴领取范围的人员为2223人,其中市直机关为1719人(正处1人、副处21人、正科154人、副科370人、科员1173人)、乡镇测算人数504人(正科50人、副科174人、科员280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正处:1000元/月,副处:800元/月,正科:600元/月,副科:450元/月,科员:300元/月。
南雄市市直机关67个单位共1331人(财政所和派出所等“七站八所”人员与乡镇一并发放)2015年10月至12月应发放公务交通补贴1,523,550.00元,至2015年12月31日,南雄市财政局实际拨付市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1,448,400.00元。南雄市乡镇(街道)公务交通补贴自2016年1月1日起发放。
(五)公务交通费开支情况。
经测算,南雄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前公务交通费用合计2594万元,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2306万元,节支率为11.00%。
(六)改革后公务用车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南雄市公务用车改革后,所有公务用车不得用于上下班,市直机关保留的公务用车不得用于雄州街道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公务出行,只能凭派车单用于雄州街道行政区域外的市内公务出行及市外出差;乡镇(街道)保留的公务用车不得用于墟镇建成区范围内的一切公务出行。执法执勤车不受范围限制,但只能用于公务执法执勤。
(七)公务用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情况。
至2015年底,南雄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涉及司勤人员93人,其中:财政统发司勤人员32人,政府购买服务(固定经费)司勤人员32人,单位自聘司勤人员29人。公务用车改革后财政统发司勤人员中有27人进行了内部调岗、5人提前离岗;政府购买服务司勤人员中有26人得到了留用,另6人推荐竞聘或转岗;单位自聘司勤人员中有25人进行了推荐竞聘或转岗,另有4人自愿解聘。乡镇(街道)司勤人员正处于安置中。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南雄市人民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广东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韶关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积极推进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南雄市新型公务用车制度。南雄市公务用车改革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传统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努力建立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的公务用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