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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雄市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时间:2017-12-29 00:00:00 来源:审计局系统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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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10日在南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南雄市审计局局长  张政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市审计局在市委、市政府和韶关市审计局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对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紧紧围绕“南雄主动融入珠三角、加快建设粤北门户城市”和推动实施“六大战略”,发展“六大产业”的决策部署,坚持“评价总体、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提高绩效、维护安全”的总体思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贯彻审计全覆盖的要求,突出审计民生实事、城镇提升行动计划和新农村示范片建设等内容,更加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揭示问题,2016年,共完成审计项目20项,查出违规金额90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554万元,非金额问题52个,提出审计建议62条,移送纪委案件线索1起,给予纪律处分1人,挽回经济损失31.94万元,上缴财政99.64万元,切实发挥了审计的监督和保障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各预算部门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执行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七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2016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较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预算执行中,有关预算部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应对经济增速放缓和政策性减收的不利因素,积极组织收入,坚持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提效能,攻坚克难,锐意进取,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2016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33.52亿元,总支出28.58亿元,年终结转结余4.94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9.20亿元,总支出6.78亿元,年终结转结余2.42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7.32亿元,总支出6.03亿元,年终结转结余7.0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00万元,总支出100万元,年终无结余。
——预算收入目标圆满完成。面对严峻的财政形势,市委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完善财政收入稳定工作机制,财税部门积极落实综合促收措施,加强重点税源税收监控分析,严堵征管漏洞,精细化工园区税收增长较快,入库税款从2015年的5840万元增加到2016年的8794万元,同比增收50.58%。地方本级年度各项预算收入目标均已完成,其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地方本级收入5.8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9%;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4.5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2.00%;社会保险基金收入7.32亿元,完成预算的127.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0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财政支出保障有力度。坚持民生保障优先,严控行政运行成本,2016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8亿元,占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22%,同比下降6.4%。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九大类民生支出21.16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9.96%。全年争取债券转贷资金5.6亿元,保障了北城区开发建设和图书馆、档案馆等城镇提质改造重点项目建设。财政资金在促进经济平稳发展、民生持续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探索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开展项目库建设,细化预算编制,压缩代编预算规模,统筹消化部门存量资金,大力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建立预算支出绩效督办问责机制,提高了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市政府审计整改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整改。20166月市财政局对财政专户进行了清理,撤并了最低生活保障金、省义务教育、产业工业园等6个财政专户;自201612月起,将污水处理费纳入预算管理;年底累计拨付滞留和闲置的20142015年度上级专项资金6.89亿元;20176月起在全市预算单位试运行公务卡结算系统;市交通局等预算部门完善和规范了会计核算;市教育局分别于20163月和10月完成黎灿小学4号楼、油山镇中心幼儿园2个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手续;有8个乡镇垃圾转运站试行市场化运作;201646月全安镇政府采取措施追回多支付的征地补偿款5.81万元和补拨少拨的征地补偿款17.44万元,原有异议的农民已确认地块测量表并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建议和意见,全部被采纳,取得较好整改成效。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市财政局不断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组织收入,科学安排支出,优化支出结构,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财政保障职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政府债券资金支出进度较慢,结转资金较多
省财政厅于2016731日和815分别批复我市第一、二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5.6亿元,涉及51个债券项目。当年底上述债券资金仅使用2.52亿元,至20174月底累计使用3.10亿元, 新增债券资金使用率分别为45.01%55.36%20174月底,债券资金中完全未使用的项目资金规模为1.10亿元,涉及灯光球场和城区体育馆改造等项目。资金支出进度较慢的主要原因:一是因有的工程反复调整设计方案而影响工程进展;二是中小河流治理、图书馆等项目涉及的预算部门和承建方没有及时按工程进度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
(二)土地出让收益少(未)计提专项资金
2016年土地出让收益为4187万元,市财政局当年应提未提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419万元、少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19万元和教育资金19万元。
(三)部分资金未实行国库直接支付
2016年,市财政局将基业时装有限公司土地征收补偿款1851万元、仁和公司房屋征收补偿款1944万元支付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授权该办公室支付给补偿对象,未按规定直接支付到最终收款方。
(四)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不够均衡
2016年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4.94亿元,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46亿元的18.66%,不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50号)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不超过9%”的规定。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重点对市旅游局、住建局、水务局和水保办等预算单位的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以财政部门批复和调整的部门预算为基础,检查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效益性,推动部门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总体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市住建局项目资金结余过大
截至2016年底,市住建局项目资金结余为7968万元,支出进度为41.14%。造成资金结余过大的主要原因是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因住建部政策调整以及部分项目房屋征收等工作滞后。
(二)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
市经信局201617月代管资产经营收入9.48万元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市慢病站201616月医疗收入65.29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
(三)市水保办对下属资产监管不到位
201611日,市水保办下属水土保持站未经市国资办公开招租,私自与广东凤仪制药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将其拥有产权的位于珠玑镇珠玑村巾子岭水土保持试验推广站约400亩的土地出租给该公司开发经营使用;签订租赁合约期限30年,超过法定的20年有效期。
(四)多计医疗收入
市妇计院和慢病站201616月期间,因会计核算不规范,分别多计医疗收入111.90万元和78万元。
(五)往来款长期未清理
1.市经信局20167月底债权余额66.13万元及债务余额95.37万元,基本是对印刷厂等早已经转制多年的原下属企业借款或费用挂账。
2.市水保办20166月底债务余额153.34万元中超过10年的债务有129.33万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按照省、市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对2016年我市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关注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简政放权及“放管服”改革推进、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房地产去库存、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方面的情况,抽查了市编办、财政局、住建局及扶贫办等单位。
审计结果表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加大扶贫投入和工作力度, 2016年实现脱贫2880户、5205人;2016年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了32个部门272项县级行政许可事项、取消或明确县级部门无权审批的11项县级事项、承接下放14项行政许可;积极落实房地产去库存任务,至20169月底的商品房库存面积比2015年底的商品房库存面积减少9.02万平方米,提前实现南雄市2016年去库存1万平方米的目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不到位
1.未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截止20161030日,60岁以上贫困人口未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有107人,未能实现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员参保。扶贫办的解释是有一部分人刚满60岁,相关待遇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二是部分贫困人员因经济困难未按时足额缴交社保金,导致无法享受。
2.实施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扶贫工程相关工作进展缓慢。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15888人,财政资金缴交2017年医疗保险的低保贫困户人员、残疾贫困户人员7281人,占贫困人口总数的45.8%,未落实政府全额资助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要求。
3.帮扶规划、措施不符合贫困户实际。如黄坑镇园岭村沈小红等4户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发现该4户家庭均各有1名劳动力,并且都外出务工,其家庭成员也不在当地农村生活,但帮扶工作队给该4户贫困户制定的却是发放黄烟、果树种苗、肥料等生产物资,扶持发展种养产业等不符合实际的帮扶措施。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的问题
1.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截至201612月底,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5346.35万元闲置超过一年。有关部门未按《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将收到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与单位经费账一起核算,不利于专项资金的监管与核算。
2.有关职能部门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3户享受农村危房改造待遇。
3.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20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20169月前房屋改造已竣工验收,但截至12月底仍未收到补助资金。
4.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未及时退出。截止20161231日,有6户家庭骗取保障性住房待遇的公租房住户未腾退。
四、重点民生项目和专项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组织对雄州公园工程、图书馆、档案馆项目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及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项目等资金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通过实施重点民生项目建设,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等服务功能更完善,城乡景观风貌有较大改观,城市宜居水平不断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市图书馆和档案馆建设项目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
市图书馆和档案馆项目于2016820日开工建设,至20175月底,工程建设方市城投公司仍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
(二)市雄州公园项目部分工程质量存在问题
市雄州公园项目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项目由市乐达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中标承建,项目建筑总面积约4195平方米,合同总价1249.40万元。截至20174月,工程未竣工验收,实地抽查发现,墙壁和地底出现多处渗漏。
(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存在问题
1.项目安排不够科学。2016年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中央和省市补助专项资金4500万元,项目试点实施方案除安排珠玑镇灵潭村180万元全部用于光伏发电建设外,其余24个试点村每个村安排100万元用于光伏发电建设,剩余80万元结合各村实际用于其它试点内容建设。由于方案的资金投向与省发展农业产业的要求不相符,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未通过,现各村需重新修改方案。
2.项目进展缓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分布在珠玑、全安和古市3个镇25个行政村,根据项目试点实施方案要求,试点工作应于2017年底前完成,但截至目前,除珠玑镇灵潭村光伏项目建成外,全安镇和古市镇仍未实施项目建设。
五、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组织对市浈江电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市旅游公司两家企业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已完工基建工程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2013429日,旅游公司与城投公司签订珠玑古巷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项目的代建合同,该项目于2013813日开工建设,201510月建成投入使用,2016122日进行竣工验收备案。但至201610月审计时仍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送财政评审。
本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做出处理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市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六、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管理
市财政局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监管,不留财政收入征管盲区。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切实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预算安排时充分考虑项目建设进度和结转结余等实际情况,对没有准备好的项目不安排预算,避免资金沉淀。
(二)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
市财政局应加大支出绩效管理力度,健全相关考核激励机制,加强督查督办。同时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以及参建单位、中介单位的协同作用,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共同推进项目资金的支出进度,切实推动政府投资提速增效,确保市委市政府“城镇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等重大决策部署的顺利推进和惠民政策落实。
(三)进一步规范部门财政财务收支行为
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预算法》等财经法律法规,明确遵守财经法纪的主体责任,强化部门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加强财政资金全过程监控,加大对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追责问责力度,分析原因,完善相关制度,切实落实整改存在问题,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