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度南雄市审计局
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雄市审计局
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南雄市审计局
2015
年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南雄市审计局
2015
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雄市审计局
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南雄市审计局为南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根据《关于印发南雄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雄府办〔2010〕95号)规定,市审计局内设
办公室、法规审理股、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财税金融与外资审计股、行政事业与经贸审计股和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等
6个机构
。共
设机关行政编制18名,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现在职在岗人员15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3人。
(
二
)部门主要
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2.负责对市本级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3.向市人民政府和韶关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人民政府和韶关市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市级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
(4)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政财务收支。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本级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市委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对与市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
10.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南雄市审计局
2015
年部门决算表
详情见附件
第三部分
南雄市审计局
2015
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2015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南雄市
2015
年度总收入
337.12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337.1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
259.12
万元。
2.
其他收入
78
万元
。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南雄市审计局
2015
年度总支出
337.12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240.2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5.14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
148.57万元、 审计业务43.33万元、审计管理6.58万元、信息化建设6.65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6.92
万元
。
3.
住房保障支出
8.24
万元
。
二
、
2015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
2015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南雄市
2015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259.12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23.96
万元
。
(二)
2015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南雄市审计局
2015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259.12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5.13
万元
。
三
、
2015
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雄市审计局
2015
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5.94
万元,完成预算
7.69
万元的
77.24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5.33万
元,完成预算
5.39
万元的
98.88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6万
元,完成预算
2.3
万元的
26.08
%。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
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5.33
万元,占
89.73
%;公务接待费支出
0.6
万元,占
10.27
%。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5.33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
万元
;
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5.33
万元,
2016
年
本部门
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2
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6
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四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4.51
万元
。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5.95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5.95
万元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
、
其他用车
1
辆
。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加强审计培训和项目评比,促进审计水平提高,管理和维护好单位的固定资产。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
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南雄市审计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样(4).xls
南雄市审计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样(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