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南雄市 > 党政机关 > 南雄市司法局 > 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 部门预决算

2018年度南雄市司法局预算公开

时间:2018-08-08 00:00:00 来源:司法局管理员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8年预算组成单位1 个南雄市司法局,内设政工科、办公室、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股、基层工作管理股、社区矫正股、宣传教育股、基层司法所、公证处法律援助处以及公职律师事务所。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市法制宣传和法律知识普及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罪犯的监管、教育和考核奖惩;负责管理全市公证工作,管理、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法律援助服务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南雄市司法局现有编制数69个,实有50人。在职在编人员包括局机关16人,其中班子构成情况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政工科长1名;科室人员情况为:政工科1人,办公室4人,基层股2人,社区矫正股3人,公律股0人,宣教股2人。下属事业单位4人,其中法援处2人,公职所2人。基层司法所30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认真贯彻上级的文件精神,深入开展相关教育实践活动,全力推进南雄司法行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法律保障、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四大职能作用,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跨越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756.06万元,比上年减少120.9万元,减幅13.79%, 原因是压减项目支出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86.26万元,项目预算169.8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756.06万元,比上年减少120.9万元,减幅13.79%,原因是压减项目支出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586.2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69.8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586.26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7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3.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5.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55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169.80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22%。其中: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补助92.8万元,公证经费24万元,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费、人民调解员经费、法律援助经费、普法工作经费和村居法律顾问经费15万元,县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经费38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6万元,比上年减少13.2万元 原因是 在职 人员减少了 4人。 其中办公8万元、印刷费2万元、邮电费1.5万元、差旅费8.5万元、会议费2.5万元、办公用房水费2.5万元、电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工会经费4.9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培训费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5万元、福利费2.6万元、维修费1.5。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2.4万元 减少 37.12,原因是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21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 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1.39万元,原因是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9万元 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11.01万元,原因是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无。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 无。
八、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全市法治宣传和法律知识普及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罪犯的监管、教育和考核奖惩;负责管理全市公证工作,管理、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法律援助服务等工作,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如无也应注明)。 无。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2018年440282_60部门预算.pdf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