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表02(2021.12)
填表说明:1、请对照本单位权责清单中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梳理,每个违法行为或事项形成一张表,其中违法行为执行依据相近且能整合成同一事项信息的,可合并成一张表。
2、相关信息项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无法填写的,要在信息项右侧栏中备注。
表2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表02(2021.12)
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 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劣药的 |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 ||||||||||
可公示【 】;不可公示【 】。(注: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 ||||||||||||
应公示的信息项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 案件名称 | 决定文书编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时间 | 处罚机关 | |||
1 | 韶关浦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朝阳分店(刘运娇) | / | 在执业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药师)不在岗的情况下未经审核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雄市监处字[2021]51号 | 当事人在执业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药师)不在岗的情况下未经审核处方销售处方药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适用《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 警告 | 2021.12.6 | 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填表说明:1、请对照本单位权责清单中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梳理,每个违法行为或事项形成一张表,其中违法行为执行依据相近且能整合成同一事项信息的,可合并成一张表。
2、相关信息项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无法填写的,要在信息项右侧栏中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