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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表(食品)2021.9-2021.10

时间:2021-12-30 15:41:34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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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表01(2021.9-2021.10)

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经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73499843940200128000440282

可公示【  】;不可公示【  】。(注: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应公示的信息项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案件名称

决定文书编号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时间

处罚机关

1

南雄市界址镇万家福超市(李振浩)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一品椰生榨椰子汁)案

雄市监不处字[2021]6号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一品椰生榨椰子汁)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六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不予行政处罚

2021.9.10

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南雄市雄州街道铭记小吃店(张卫铭)

/

使用不卫生餐饮具(碗)案

雄市监处字[2021]43号

当事人使用不卫生餐饮具(碗)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警告

2021.10.11

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南雄市雄州街道张亮麻辣烫店(韦丽玲)

/

使用不卫生餐饮具(勺子)案

雄市监处字[2021]44号

当事人使用不卫生餐饮具(勺子)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警告

2021.10.20

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表说明:1、请对照本单位权责清单中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梳理,每个违法行为或事项形成一张表,其中违法行为执行依据相近且能整合成同一事项信息的,可合并成一张表。

2、相关信息项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无法填写的,要在信息项右侧栏中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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