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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1129

时间:2019-11-29 10:47:11 来源: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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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到《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检测报告》(报告书编号:WT/201909633、SP201900507、SP201900509、SP201900519、SP201900576)后,我局依法送达检验报告后,并开展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1、我局执法人员向南雄市江头镇好日子餐厅送达检验报告(报告书编号WT/201909633),9月10日我局立案调查,该单位餐厅负责人表示不申请复检,现场调查,该店负责人供述餐具经清洗后,直接放入消毒柜存放,但未进行消毒,构成使用不卫生的餐饮具的违法行为,我局责令该店规范餐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流程,并对该店给于警告的行政处罚。

    2、我局执法人员向南雄市湖口镇宝松食品厂送达检验报告(报告书编号:SP201900509),现场检查发现经抽检不合格20190813批次的“宝松五仁月饼”。9月6日我局立案调查,该单位负责人表示不申请复检,该单位构成了生产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月饼的违法行为,我局决定给于该单位一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60元;2.罚款10000元。

    3、我局执法人员南雄市雄州街道兴旺饼家店送达检验报告(报告书编号:SP201900507),现场检查发现经抽检不合格20190808批次的“加头白莲月饼”,9月10日我局立案调查,该单位负责人表示不申请复检,该单位构成了生产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月饼的违法行为,我局决定给于该单位一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00元;2.罚款10000元。

    4、我局执法人员南雄市雄州街道兴旺饼家店送达检验报告(报告书编号:SP201900519),现场检查发现经抽检不合格20190815批次的“莲蓉月饼”,9月10日我局立案调查,该单位负责人表示不申请复检,该单位构成了生产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月饼的违法行为,我局决定给于该单位一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52元;2.罚款10000元。

    5我局执法人员南雄市雄州街道同乐坊饼屋送达检验报告(报告书编号:SP201900576),现场检查发现经抽检不合格20190808批次的“香蕉莲蓉月饼”,9月10日我局立案调查,该单位负责人表示不申请复检,该单位构成了生产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月饼的违法行为,我局决定给于该单位一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00元;2.罚款10000元。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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