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FGZ20190709846、FGZ20190709491、FGZ20190709503)后,我局依法送达检验报告后,并开展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1、我局执法人员向南雄市全安镇四凤商店送达检验报告(报告书编码:FGZ20190709846),现场检查未发现经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香芹。8月5日我局立案查处,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四风商店负责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未能提供该批香芹的合法购进来源,南雄市全安镇四凤商店经营农药残留(毒死蜱)超标的香芹的行为,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本案属于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不涉及刑事犯罪。属初次违法,无主观恶意且其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4元;2、处罚款2000元。
2、我局执法人员向南雄市湖口镇凌春英蔬菜档送达检验报告(报告书编码:FGZ20190709491),现场检查未发现经抽检不合格批次的芹菜。8月2日我局立案查处,该单位负责人表示不申请复检,凌春英向我局提供了一张阿明蔬菜批发部发货单,南雄市湖口镇凌春英蔬菜档经营农药残留(毒死蜱)超标的芹菜的行为,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本案属于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不涉及刑事犯罪。属初次违法,无主观恶意且其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0元;2、处罚款2000元。
3、我局执法人员向南雄市珠玑镇刘光兰蔬菜档送达检验报告(报告书编号:FGZ20190709503),现场检查未发现经抽检不合格批次的芹菜,8月2日我局立案查处,当事人未能提供该批香芹的合法购进来源,南雄市湖口镇刘光兰蔬菜档经营农药残留(毒死蜱)超标的香芹菜的行为,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本案属于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不涉及刑事犯罪。属初次违法,无主观恶意且其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5元;2、处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