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报告书》(报告书编号: NXLT19051001、NXLT19051002、NXLT19051003、NXLT19051004、NXLT19051005、NXLT19051006、NXLT19051007)后,我局依法送达检验报告后,并开展立案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1、我局执法人员向南雄市雄州街道天顺旺铺商店送达检验报告(报告书编码:NXLT19051001、NXLT19051002),现场检查未发现经抽检不合格批次肉粽、素棕。5月28日我局立案调查,该单位负责人表示不申请复检,该单位积极主动配合调查,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我局责令其改正,并作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80元,2.罚款10000元。
2、我局执法人员向南雄市雄州街道谐和商店送达检验报告(报告书编号:NXLT19051003、NXLT19051004),现场检查未发现经抽检不合格批次的肉粽、素棕。5月28日我局立案调查,该单位负责人表示不申请复检,该单位积极主动配合调查,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我局责令其改正,并作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5元,2.罚款10000元。
3.我局执法人员向南雄市雄州街道谢记米花糕店送达检验报告报告书编号:NXLT19051005、NXLT19051006、NXLT19051007),现场检查未发现经抽检不合格批次的肉粽、灰水棕、豆棕。5月27日我局立案调查,该单位负责人表示不申请复检,该单位积极主动配合调查,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我局责令其改正,并作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00元,2.罚款10000元,3.没收硼砂250克。
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