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6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雄市监处字﹝2019﹞10号 |
未按规定及时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行政处罚案 |
南雄市珠玑食品有限公司 |
/ |
彭清梅 |
当事人未按规定及时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 |
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适用《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
主动履行 2019.06.24 |
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0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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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表(06月)
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
未按规定及时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 |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
734998439402001280004402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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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公示【 】;不可公示【 】。(注: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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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公示的信息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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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
案件名称 |
决定文书编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时间 |
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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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雄市珠玑食品有限公司(彭清梅) |
36212419800925002X |
未按规定及时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行政处罚案 |
雄市监处字﹝2019﹞10号 |
当事人未按规定及时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 |
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适用《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
罚8000元 |
2019.06.14 |
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填表说明:1、请对照本单位权责清单中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梳理,每个违法行为或事项形成一张表,其中违法行为执行依据相近且能整合成同一事项信息的,可合并成一张表。
2、相关信息项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无法填写的,要在信息项右侧栏中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