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南雄市农业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二、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南雄市农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南雄市农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雄市农业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南雄市农业局决算组成单位共8个,分别是农业局本部、市委农办、扶贫办、农检站、种子站、植保植检管理站、农技推广中心及老促会(包老区办)。农业局内设办公室、人事股、财务与审计股、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股、科教信息股、种养业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农村新能源建设股等股室。
(二)部门主要职责
农业局是主管农业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体制改革。(2)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相关产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3)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4)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实施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5)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和农业利用外资的建议,组织指导农业展览活动,参与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6)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7)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8)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防控和扑灭工作。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普查,依法负责境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的有关工作。(9)承担农业救灾复产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承担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10)负责农业科技、农技推广工作,指导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指导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基地建设,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12)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牧草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主管的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牵头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指导发展节水农业。(13)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依法管理外来物种。(14)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综合协调市直涉农部门的有关工作。(15)组织开展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第二部分 南雄市农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具体格式见附表)
第三部分南雄市农业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南雄市农业局2017年度总收入39,778.1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9,778.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39,0778.1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0,758.16万元,增长110%。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项目资金收入增加18,843.92万元,增长105%;二是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收入增加132.24万元,增长14%。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南雄市农业局2017年度总支出39,778.1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9,778.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73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5万元、财政事务行政支出1.73万元,2017年没有这两项支出。
2、教育支出14.7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2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发放革命烈士后裔助学金补助14.7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26 万元,增长128%,主要原因是发放革命烈士后裔助学金人数和标准都比上年有较大辐度增长。
3、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411.9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8.46万元,增加1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增加,保障水平增加。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1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3万元,增加11%。
5、节能环保支出372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用于农村环保支出372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72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农村环保项目资金。
6、城乡社区支出1306.7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2016年第二批新增债券安排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配套建设项目300万元,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省级资金1006.7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043.11万元,下降61%,主要原因减少了新农村示范建设项目及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资金减少。
7、农林水支出34,088.9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1)农业:行政运行支出366.7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5.56万元,增加18%,事业运行支出277.1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6.54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工资增长,人员经费开支增加;科技转化与服务支出344.8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64.48万元,增长92%;农业病虫害控制支出33.2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04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农产品质量安全支出132.1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45万元,增4%,与上年变化不大;执法监管1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执法监管项目资金;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支出352.6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337.80万元,比上年增长2271%,主要原因是2017年大幅增加了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设补助资金;农村公益事业支出636.91万元,比上年增加553.82万元,比上年增长66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其他农业支出1532.5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16.35万元,增长197%,主要原因是上年增加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项目资金。(2)扶贫支出29,488.5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4,138.02万元,其他扶贫支出5350.51万元。扶贫项目支出比上年决算增加25,318.45万元,增加608%,主要原因是精准扶贫力度加大,项目资金大幅增加。(3)农村综合改革支出824.59万元,主要项目是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804.59万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经济发展项目资金 2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889.60万元,减少86%,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村级集体经济试点补助资金4400多万元。(4)农业保险保费补贴46.26万元,比上年减少438.69万元,减少91%,主要原因是农业保险保费减少。
8、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8.62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9、住房保障支出40.6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64万元,增加10%,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住房保障支出随着增长。
10、其他支出168.4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咨询等其他费用,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831.55万元,减少92%,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用于扶贫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南雄市农业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9,778.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480.92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97.24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南雄市农业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9,778.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480.92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7.24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分功能科目看,教育支出14.7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革命烈士后裔助学金;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411.9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1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节能环保支出372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支出;城乡社区支出1,306.71万元,主要用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支出;农林水支出34,088.96万元,主要用于农业行政运行、事业运行、科技转化与服务支出、农业病虫害控制支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支出、执法监管、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支出、农村公益事业、其他农业支出、扶贫支出、农村综合改革支出(主要项目是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8.62万元,主要用于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支出;住房保障支出40.6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其他支出168.45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咨询等其他支出。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雄市农业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3.8万元,完成预算23.8万元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零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8.5万元,完成预算18.5万元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3万元,完成预算5.3万元的100%。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2万元,减少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零万元,与上年一样;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减少1.2万元,下降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万元,下降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的次数和费用;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的次数及费用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5万元,占78%;公务接待费支出5.3万元,占2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零,全年没有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局属单位出国团组。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8.5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8.5万元,主要用于农业部门差旅、下乡指导生产、落实农业项目、老区促进建设等工作。
3.公务接待费支出5.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农业招商、老促会交流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发生国内接待175次,接待人数共1580人。主要包括上级农业部门、农业客商人员。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减少31.01万元,下降27%。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行政运行费用随着下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零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零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零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无)。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无)。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440282_118部门决算(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