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农机管理总站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农机管理总站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农机管理总站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农机管理总站概况
(一)南雄市农机管理总站设有监理股、办公室、财务室。职能:推广农机技术、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农机技术推广管理、农机技术培训、农机信息服务、农机购置补贴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人员:我站共在职人员5人,退休人员9人。是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农机学校5人,退休7人。
2017年组成单位共2个,分别是农机管理总站、农机学校。
(二)部门主要职
2017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推广农机技术、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农机技术推广管理、农机技术培训、农机信息服务、农机购置补贴等。
第二部分 农机管理总站2017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第三部分 南雄市农机管理总站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收入 301.76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301.7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 301.7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40.24万元,下降44 %。主要原因:一是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减少,二是人员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 148.2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24万元,增长0.29 %。主要原因:主要是增加工资。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农机管理总站2017年度总支出 301.7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301.7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8.24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4 万元,增长0.29%,主要原因是工资调资。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农机管理总站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01.7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8.24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 4.24万元,增长0.29 %;主要原因是工资调资。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农机管理总站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01.7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24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24 万元,增长0.29 %;主要原因是工资调资。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农机管理总站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0.5万元,完成预算 0.5万元的。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 万元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5 万元,完成预算0.5 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数平衡我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 0.5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5 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接待人数共 56人次。主要包括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工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8.24万元,比上年增加4.24万元,增长0.29%。主要原因是:工资调资。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国有资产未增加资产。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