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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殡葬惠民政策及减免程序

时间:2016-11-15 00:00:00 来源:民政局系统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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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殡葬惠民政策及减免程序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的民生实事,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殡葬权益,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省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1537号)及韶民办〔201543号的指导精神,我市殡葬惠民政策及办理程序以下:

         一、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减免对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死亡且遗体在殡仪馆实行火化的本市户籍居民(含无人认领尸体),都享有政府提供的免费服务项目。

减免范围:由政府免费提供的殡葬基本服务,依照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告别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等有关行业标准划设。具体包括下列九个项目:

(一)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

(二)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

(三)骨灰寄存(不少于1年或树葬,不包括灵位费);

(四)遗体消毒;

(五)接运人力;

(六)防腐袋及包裹;

(七)遗体存放(普通格位不超过3天);

(八)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

(九)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

注:以上九项服务项目由政府提供免费服务,超出上述项目和标准之外的其他服务项目及费用由丧属承担。

         二、减免程序及所须证件

本市城乡居民在丧事办理过程中,丧属或丧事操办人须向殡仪馆提交下列证件(证明),就可获得由政府免费提供的殡葬基本服务:

(一)逝者《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二)逝者生前户口本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

(三)丧属或丧事操办人本人身份证明;

上述证件(证明)由经办殡仪馆代为复印后由丧属或丧事操办人签名确认。
    
(四)本市户籍居民在户籍地外去世且遗体在当地
殡仪馆火化,又未享受当地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待遇的,其基本服务费用垫付部分原则上可遵循下列途径解决:提供完整的手续证件,由市殡仪馆按本市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复印银行帐号后,最后由殡仪馆报银行帐号到财政局核拨。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