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2016年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及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雄州街道办事处,市直副科以上单位: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征求《关于发布2016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函〔2016〕12号)、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提高我市2016年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由目前的每人每月4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85元;农村由目前的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35元。
二、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差标准,城镇由目前的每人每月37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18元;农村由目前的每人每月17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90元。
三、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0%确定,年供养标准不低于6664.08元。2016年的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在院五保每人每月600元原标准不变;分散五保从原每人每月501.6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56元。
提高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差额标准以及提高后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
南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