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意将起于水南桥北端,自北向南,沿浈江河岸东侧,止于与城市综合体片区金刚一路交叉口,长389米,宽25米道路命名为香印路。
(二)同意将起于南雄一小南侧校门口,自北向南,止于与城市综合体片区香印路的交叉路口,长436米,宽20米道路命名为承德路。
(三)同意将起于碧桂园西侧沿浈江方向与城市综合体片区香印路形成的交叉路口,自西向东,沿碧桂园南侧直到与金刚二路道路交叉口(第三个三叉路口),长609米,宽15米道路命名为金刚一路。
(四)同意将起于沿碧桂园东侧道路与城市综合体片区金刚一路东端的交叉路口,自南向北,沿临近金刚河直到与到碧桂园北侧道路交叉口,长283米,宽15米道路命名为金刚二路。
(五)同意将起于与城市综合体片区金刚一路与中泰华府东侧和碧桂园西侧形成的纵路的三叉路口,自南向北,沿中泰华府东侧与碧桂园西侧形成的纵路至道路的交叉口,长438米,宽20米道路命名为华园路。
(六)同意将起于中泰华府南侧与碧桂园北侧和承德路形成的三叉路口,自西向东,止于与华园路的垂直交叉口,长213米,宽20米道路命名为国泰路。
(七)同意将起于雄东路与南雄一小南侧交叉口,自西向东,止于临近南雄一小南侧横向路的尽端(第二个三叉路口),长103米,宽20米道路命名为文化路。
(八)同意将起于小岛二路西尽端,自北向南,止于与金源路道路交叉口,长440米,宽15米道路命名为小岛三路。
(九)同意将起于水西小岛北侧沿凌江南岸侧与源河汇景西北角,自西向东,止于羊角大桥南端道路交叉口,长686米,宽15米道路命名为小岛二路。
(十)同意将起于金源路与水西村西侧交叉口,自西向东,止于大福名城东面临河道路交叉口,长770米,宽30米道路命名为小岛一路。
(十一)同意将起于环城西路西端,自东向西,止于与国道G323线相接的交叉口,长1055米,宽34米道路命名为小岛大道。
(十二)同意将自东向西,起于雄州公园大门口,止于教育南路,长678米,宽15米道路命名为园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