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二、
收入预算说明
三、
支出预算说明
四、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
政府采购情况
七、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
预算绩效情况
九、
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
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
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016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6
年预算组成单位共9个,分别是南雄市民政局、南雄市烈士陵园管理所、南雄市民间组织管理中心、南雄市老龄委办公室、南雄市捐助接收站、南雄市军队离休干部管理所、南雄市儿童福利院、南雄市婚姻登记办、南雄市社会福利中心。
主要职能是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草拟地方性规章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正科级行政单位。主要负责:社会社团的审批、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监察工作;拥军优抚工作;组织和协调救灾、社会福利、老年人、孤儿、低保户、五保户、流浪乞讨等方面的工作;基层政权建设、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婚姻登记和殡葬改革工作;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和使用福利资金、民政事业费等;
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韶关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有
办公室、优抚股、救济股、救灾股、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股;所属事业单位有民间组织管理中心、老龄办、军休所、捐助接收站、儿童福利院(含社会福利中心)、烈士陵园管理所、彩票发行中心、婚姻登记处、殡葬管理所。
(二)人员构成情况
南雄市民政局在职公务员10人,长期聘用人员1人,退休14人;南雄市烈士陵园管理所在职人员3人、退休4人;南雄市民间组织管理中心在职人员2人;南雄市老龄委办公室在职人员2人;南雄市捐助接收站在职人员3人、退休2人;南雄市军队离休干部管理所在职1人;南雄市儿童福利院在职人员4人、退休3人;、南雄市婚姻登记办在职人员2人;南雄市社会福利中心在职人员1人,长期聘用人员16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
、进一步完善城乡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
2
、进一步落实拥军优抚安置和复退军人维稳工作。
3
、进一步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4
、进一步巩固防灾减灾工作防线。
5
、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6
、进一步规范精准扶贫工作。
7
、进一步强化社会事务专项管理。
8
、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民政工作效能。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
年收入预算330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10.9 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9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
年支出预算330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3210.9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9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
基本支出预算381.9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1.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2.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金126.05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2829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88.1%,其中:民政各项工作经费2万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5万元、病故、烈属定补70万元、在职在乡伤残军人生活补助75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232万元、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160万元、麻风病人救助1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1万元、殡葬支出290万元、儿童福利30万元、老年福利228.4万元、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98.1万元、敬老院运营和护理经费21.6万元、农村五保供养等420万元、城乡医疗救助6万元、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80万元、冬寒、春夏救济30万元、全倒户重建家园补助15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50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322万元、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197.4万元、义务兵立功受奖奖励25万元、义务兵优待金325万元、优抚对象八一元旦春节慰问99.5万元、低保五保对象春节中秋节慰问25万元、婚姻登记、地名普查工作经费10万元、优抚工作经费1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3.04万元,其中办公4万元、手续费0.2万元、邮电费2.3万元、工会经费0.2万元、差旅费5万元、福利费14.2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6万元、电费1.8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04万元、其他费用11.7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8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3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6
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
2016
年本部门占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固定资产帐面数、实有数均为26972451.72元,其中:局本级固定资产为2115720.55元,烈士陵园管理的固定资产为172608元,社会福利中心固定资产为17365930.2元,殡葬管理所固定资产为7318192.97元。
2016
年新增固定资产1903250.73元,其中:房屋189502.48元,通用设备1068967.25元,专用设备395280元,家具用具249501元;减少固定资产1013930元,其中局本级拍卖公车(粤FX0898)一辆,金额293000元,局本级报废公车(粤FX0493)一辆,金额100000元,殡葬管理所报废、报损汽车八辆,金额为538500元,报废家具用具一批,金额为52430元,处置收益为45.63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
2016
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优抚、退役安置、社会福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其他生活救助等27项工作,实施27个项目,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如无也应注明)
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
十、专业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
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南雄市民政局2016年预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