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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补充公开)

时间:2018-03-30 00:00:00 来源:民政局系统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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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南雄市民政局域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南雄市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南雄市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雄市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6年决算组成单位共9个, 2017 年预算组成单位共9个,分别是南雄市民政局、南雄市烈士陵园管理所、南雄市民间组织管理中心、南雄市老龄委办公室、南雄市捐助接收站、南雄市军队离休干部管理所、南雄市儿童福利院、南雄市婚姻登记办、南雄市社会福利中心。
内设机构有 办公室、优抚股、救济股、救灾股、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股;所属事业单位有民间组织管理中心、老龄办、军休所、捐助接收站、儿童福利院(含社会福利中心)、烈士陵园管理所、彩票发行中心、婚姻登记处、殡葬管理所。
(二)部门主要职责
南雄市民政局为南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是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草拟地方性规章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正科级行政单位。主要负责:社会社团的审批、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监察工作;拥军优抚工作;组织和协调救灾、社会福利、老年人、孤儿、低保户、五保户、流浪乞讨等方面的工作;基层政权建设、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婚姻登记和殡葬改革工作;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和使用福利资金、民政事业费等; 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韶关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南雄市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南雄市民政局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南雄市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南雄市民政局2016年度总收入2239.1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39.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2239.1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774.91万元,下降25.7 %。主要原因:一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全额计入各乡镇决算,不再计入南雄市民政局决算,二是省级下拨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减少。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南雄市民政局2016年度总支出2239.1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239.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48.8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260.33万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48.9万元、死亡抚恤13.24万元、伤残抚恤67.91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87.83万元、优抚事业单位159.48万元、义务兵优待53.34万元、其他优抚支出149.91万元、退役士兵安置32.16万元、老年福利42.31万元、殡葬270.78万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91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342.67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48.96万元、其他粮油事务支出9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服务支出比上年减少了134.73万元,下降6.17%,主要原因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全额计入各乡镇决算,不再计入南雄市民政局决算。
2. 政府性基金支出190.23万元,主要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32.23万元,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58万元。政府性基金会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40.18万元,下降77.09%,主要原因:省级下拨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减少。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南雄市民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2239.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48.89万元,比上年减少134.73万元,下降6.17 %;主要原因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全额计入各乡镇决算,不再计入南雄市民政局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0.23万元,比上年减少640.18 万元,下降77.09 %;主要原因是省级下拨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减少。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南雄市民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2239.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48.89 万元,比上年减少134.73万元,下降6.17 %;主要原因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全额计入各乡镇决算,不再计入南雄市民政局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0.23万元,比上年减少640.18 万元,下降77.09 %;主要原因是省级下拨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减少。
分功能科目看,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2048.89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260.33万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48.9万元、死亡抚恤13.24万元、伤残抚恤67.91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87.83万元、优抚事业单位159.48万元、义务兵优待53.34万元、其他优抚支出149.91万元、退役士兵安置32.16万元、老年福利42.31万元、殡葬270.78万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91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342.67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48.96万元、其他粮油事务支出94万元;
政府性基金支出190.23万元,主要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32.23万元,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58万元。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雄市民政局2016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7.37万元,完成预算 8万元的92.13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3万元的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37万元,完成预算5万元的87.4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1.77万元,下降61.49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1.25万元, 下降78.9 %;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2 万元, 下降10.63 %。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占40.71 %;公务接待费支出 4.37万元,占59.29 %。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 0 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 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 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3万元,2016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 辆。
3. 公务接待费支出4.3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 个,来访外宾 0 人次;发生国内接待 79次,接待人数共 750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xx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85万元,比上年减少23.39万元,降低22.44%。主要原因是: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各项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 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南雄市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补充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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