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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南雄市林业局决算公开(补充公开)

时间:2018-03-30 00:00:00 来源:林业局系统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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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南雄市林业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南雄林业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南雄市林业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雄市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5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1个,内设机构林业局本部、森林分局、绿化办、防火办、调处办、管护大队、林场总站、生态站、森防站、木材检查站、登记中心。    

(二)部门主要职责    

南雄市林业局是主管林业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林业行政管理。    

    

第二部分  南雄市林业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南雄市林业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南雄市林业局2015年度总收入8754.3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754.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754.3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246.55万元,增长94.21%。主要原因:一是森林培育增加了2739.48万元,二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增加了1719.6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南雄市林业局2015年度总支出8754.3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754.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0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分局缉私经费,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2.08万元,下降73.4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基本支出的福利费12.5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5万元。2.科学技术支出4.5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林业科技应用,与上年决算数持平。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2.1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61万元。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56万元。5.农林水支出8494.8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了4931.7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森林培育增加了2739.48万元,二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增加了1719.60万元。6.住房改革支出24.7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7.30万元。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南雄市林业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754.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54.3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3.99万元,增长0.62%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南雄市林业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754.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54.3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3.99万元,增长0.62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分功能科目看,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0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分局缉私经费,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2.08万元,下降73.4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基本支出的福利费12.5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5万元。2.科学技术支出4.5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林业科技应用,与上年决算数持平。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2.1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61万元。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56万元。5.农林水支出8494.8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了4931.7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森林培育增加了2739.48万元,二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增加了1719.60万元。6.住房改革支出24.7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7.30万元。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雄市林业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5.64万元,完成预算80.83万元的93.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5.88万元,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1.96万元,完成预算48万元的87.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80万元,完成预算32.83万元的84.68%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32万元,下降4.2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5.88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17万元,下降9.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03万元,下降15.32%。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59月委派郭忠副局长赴德国进行森林消防信息化管理技术培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支出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5.88万元,占7.7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96万元,占55.47%;公务接待费支出27.80万元,占36.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88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境外业务培训5.88万元,主要用于培训、差旅、食宿费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41.96万元,2015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8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本部门共发生国内接待605次,接待人数共1834人。主要包括餐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4.24万元,比上年减少420.69万元,降低68.41%。主要原因是:劳务费减少了249.52万元,办公费减少了32.9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森林防火、资源管护;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14个,共涉及资金8018.29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森林培育”等1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18.2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森林培育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无。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无。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5年南雄市林业局决算表(补充公开).xls    

2015年南雄市木材检查站决算表(补充公开).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