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南雄市孔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南雄市孔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南雄市孔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雄市孔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5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内设机构6个。
(二)部门主要职责
南雄市孔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是主管广东孔江国家湿地公园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依法对湿地公园自然资源实施保护管理;负责湿地公园规划编制、建设项目审核;组织开展湿地恢复、物种保护、湿地植被演替控制技术等科学研究和生态旅游开发等工作。
第二部分 南雄市孔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南雄市孔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南雄市孔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2015年度总收入184.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84.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3.61万元,增长127.78 %。主要原因:项目资金这块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 %。主要原因:本部门无经营收入。
5.其他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南雄市孔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2015年度总支出184.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8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1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7.14%,主要原因是人员比上年度减少1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7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事业单位医疗(基本医疗),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16万元,增长10.06%,主要原因是提高了个人缴交标准。
3.农林水(类)支出177.9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公用经费和项目建设方面,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3.21万元,增长138.09%,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和项目增加。
4.住房保障(类)支出4.8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25万元,增长5.41%,主要原因是提高了个人缴交基数。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南雄市孔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8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4.7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69.03万元,下降47.79 %;主要原因是生态保护补偿建设项目年底未全面完成工程量,导致项目资金未全面完成支付;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南雄市孔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84.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4.7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69.03万元,下降47.79 %;主要原因是生态保护补偿建设项目年底未全面完成工程量,导致项目资金未全面完成支付;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分功能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类)0.1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1.7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基本医疗);农林水(类)177.9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53.14、公用经费支出13万元,建设项目资金支出111.81万元;住房保障(类)4.8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缴交。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雄市孔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5万元,完成预算6.6万元的98.48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3.75万元,完成预算3.8万元的98.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5万元,完成预算2.8万元的98.21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29万元,增加4.67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1 万元,下降0.27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3万元,增长12.2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有所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管理处为做好迎接2016年6月国家林业局对广东孔江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筹备工作,需要与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湿地公园建设工程项目和资料收集工作,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5万元,占2.03 %;公务接待费支出2.75万元,占1.4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0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75万元,2015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车辆过路费、运行维护费和燃油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餐费。2015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 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47次,接待人数共715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和开展活动等方面的接待餐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万元,比上年增加8万元,增长160%。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批准,临时增加湿地管护工作经费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1.3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3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9.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7.8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2.13%。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111.81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湿地保护”和“其他林业支出”等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1.8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湿地保护”和“其他林业支出”等二个项目的支出绩效情况都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